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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3 16:55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为加强我省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224号)要求,结合我省水运发展实际,现将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

二、核查内容

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营运资格保持情况;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情况;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各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核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对照时限要求,按照《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依据及流程》(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按期完成核查任务。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督促本地区水路运输企业及其辅助业经营者积极参加年度核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在核查中知悉的经营者商业和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存。

(二)强化组织协调和重点领域核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主动协调本级行政审批局准确填报相关信息(附件8、附件9,附件10仅安康填报),将水运业核查工作与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数据更新及时有效。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对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经营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对发生过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并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企业,要重点开展核查,督促企业树牢安全意识。

(三)加强业务检查指导

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各地市开展好核查工作,同时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和抽查,重点关注各地市核查工作开展进度与质量、水路客运企业的核查质量和未参与核查的企业、个体船舶数量,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

(四)做好总结报送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局须于5月6日前将本地区核查工作总结(包括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有关数据较上一年变化率超5%的应说明原因)和相关附件书面报送至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5845258@qq.com)。对于不涉及的核查内容,各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核查总结中予以说明。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形成全省核查工作总结和相关附件,于5月15日前报厅。

联系人:厅海事港航处    刘  亮   电话:029-88869196

省水路交通中心  张艳萍   电话:029-87316281

附件:1.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依据及流程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5年度核查报告书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5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4.市经营者情况汇总表

5.市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

6.市2025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

7.市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汇总表

8.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表

9.市国内船舶营业运输证信息表

10.市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依据及流程.docx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5年度核查报告书.docx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5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docx

4.市经营者情况汇总表.docx

5.市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docx

6.市2025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docx

7.市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汇总表.docx

8.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表.docx

9.市国内船舶营业运输证信息表.docx

10.市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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