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规范我省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防范边坡安全风险,省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15日
(14-35〔2025〕12号)
陕西省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防范边坡安全风险,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公路路基养护技术规范》(JTG 5150-2020)《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交办公路〔2020〕67号)《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市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和县级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公路边坡是指在役公路路基、桥头周边上下边坡以及隧道进出口路段的边仰坡等人工边坡。
第四条 公路边坡养护管理遵循“分级管理,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检查,分类处治;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新设备,构建专业监测、动态预警管控体系。
第五条 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应根据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情况,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有关规定划分风险级别,并根据检查结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第六条 公路边坡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重大风险)、二级(较大风险)、三级(一般风险)、四级(低风险)和无风险。灾害主要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沉陷与塌陷、水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批复边坡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省公路局承担全省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事务性工作,包括统筹组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数据库维护和数据检查,对录入数据库的一、二级风险级别的公路边坡开展省级核查,指导各市边坡风险级别认定工作,审查边坡防治工程方案设计,推动需省级统筹的公路边坡专业监测等有关工作。
(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所辖普通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审核公路边坡有关数据质量检查、风险级别等工作,按权限审核批复边坡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是所辖普通干线公路边坡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边坡养护管理工作。
(三)陕西交控集团和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是所辖公路边坡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边坡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边坡养护资金投入。
第八条 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应将边坡作为路基养护管理工作的重点,确保边坡安全风险可控。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人员、日常养护资金、技术、措施等落实到位。
(二)负责组织实施公路边坡巡查、检查、风险级别调查研判以及边坡风险管理、应急管理、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边坡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应急处置和防治工程等任务。
(四)负责做好公路边坡有关数据填报分析、动态更新等工作,健全边坡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系统运行维护。
第三章 边坡检查
第九条 公路边坡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由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可与路基等设施巡检查一并进行。
第十条 日常巡查
(一)巡查范围:所有公路边坡。
(二)巡查方法:目测方式。
(三)巡查频次:公路边坡日常巡查采取联合或交替巡查方式进行。检查频次执行《陕西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其中,属于一、二级风险级别的边坡日常巡查执行Ⅰ级养护检查等级的检查频次。春融期、汛期以及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时应加密巡查频次。
(四)巡查对象及内容
坡面坡体:观察坡体是否存在裂缝、冲刷、坍塌、掉块落石等明显病害;坡脚附近的原地面是否有变形隆起或沉陷现象,路面是否存在明显纵横缝、错坎现象;易积水路段、临水路堤坡脚是否存在长期浸泡导致土体软化以及冲刷淘蚀等情况。
支挡防护设施:查看是否存在断裂、滑移、倾斜、下挫、淘蚀、脱空、破损、坍塌等现象。
排水设施:查看视线范围内的边沟、急流漕、截水沟、泄水孔等是否缺损、畅通;观察路面与边坡交界处是否有积水、泥浆冲刷痕迹;边坡局部植被枯萎或过度茂盛位置是否存在渗水或排水堵塞现象。
边坡周边环境:查看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其它因素和异常情况。
(五)巡查记录:一、二级风险边坡日常巡查应填写附件2《日常巡查记录表》。三、四级边坡日常巡查可合并至公路日常巡查记录中。如发现边坡存在异常情况,初步判断边坡风险级别,根据风险级别等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临时措施。
第十一条 经常检查
(一)检查范围:所有公路边坡。工作范围应下至路基坡脚、上至坡顶用地范围内,有异常情况时宜根据情况扩大至坡顶不少于20m的范围。
(二)检查方法:目测方式,配合简单量测工具抵近进行,鼓励采用无人机观测等方式。
(三)检查频次:检查频次执行《陕西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雨季、地质灾害易发期应加密频次。
(四)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包括边坡、支挡防护结构、排水设施、边坡周边环境以及专业监测设备设施。
主要检查边坡坡表、坡体、坡脚是否存在异常变化情况;支挡防护结构倾斜、开裂、淘蚀、悬空、松动、破损等变化情况;地表、地下排水设施以及沿河路基调治结构物等引排水设施淤塞、失效等情况;专业监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情况。
检查人员应填写附件3《经常检查记录表》,并核查风险级别,并根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以上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4。
第十二条 边坡定期检查
边坡定期检查重点针对风险级别属于一至四级的边坡,采用人工调查与仪器量测相结合方式,按照1年1次的频率开展。一、二级风险边坡可结合实际情况加密定检频次。
边坡定期检查应结合日常巡查、经常检查情况,详细检查和分析边坡异常变化情况,进一步判断风险级别,填写附件5《定期检查结果表》,并在路基技术状况评定时说明有关情况。
第四章 边坡风险级别确定
第十三条 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结合各类检查掌握的情况,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有关规定,将风险级别属于一级至四级的边坡基本信息、灾害历史特征、风险点现状特征、风险点特征描述、示意图及照片录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行业数据库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四条 难以准确判断病害严重程度及其成因的,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分析原因、范围、规模、发展趋势以及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严重程度等。
第十五条 判断边坡风险级别时应调查以下内容:
(一)崩塌类:边坡危岩体规模和分布;坡体裂缝分布特征,包括宽度、长度及贯通情况等;防护设施变形、破损等情况;坡面以及危岩体底部岩土体变形情况等。
(二)滑坡:滑坡体平面形态及立体形态,周边植被形态发育情况,剪出口临空高度及坡度;坡体裂缝分布特征,包括裂缝长度、宽度及贯通情况;坡体、路基路面是否有鼓胀、隆起、沉陷现象;防护设施等构筑物变形、破损情况;坡面冲刷和冲沟发育情况,地下水出露情况及岩土体潮湿状态等。
(三)泥石流:泥石流空间特征,松散堆积体的发育程度,沟谷(边坡)坡度、植被形态,泥石流堆积情况以及公路危害的严重程度等。
(四)沉陷与塌陷:沉陷塌陷区内公路空间分布及位置关系;沉陷塌陷地面开裂、沉陷变形程度、影响范围;路面裂缝分布、形状、长度、宽度等;路基沉陷深度、长度、面积等;公路构筑物变形、破损情况等。
(五)水毁:边坡涉及的河道上下游急弯凹岸、河床比降、山嘴巨石、河道河岸人工构筑物以及洪水水位、水流顶冲等有关范围、规模、危害程度等。
第十六条 对已确定属于一至四级风险级别的边坡,在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出现异常变化状况,应重新调查并判定风险级别。
第十七条 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应检查基层养护单位各类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属于一至四级风险级别的边坡,在录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行业数据库之前应详细检查有关数据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同时,对属于一、二级风险级别的边坡,应及时将有关数据信息等情况提供省级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核。
第五章 边坡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应根据边坡风险级别,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
一级风险级别的边坡应及时实施专项治理,发现一处治理一处;二级风险级别的边坡应制定治理计划,根据轻重缓急进行专项治理;三级风险级别的边坡应加强各类检查,必要时专项治理;四级风险级别的边坡根据各类检查情况,定期研判变化趋势,根据风险发展情况,适时采取专项治理措施。存在风险的公路边坡应按照《陕西省公路边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4-2030年)》有关要求开展边坡监测工作。无风险边坡正常养护。
第十九条 一、二级风险级别的边坡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告示牌,标明风险名称、主要风险因素、管控方法、应急避险措施、报告方式、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至风险解除。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一至四级风险级别的边坡专项治理后,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应重新判断其风险级别,需降低或解除风险的,应及时通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数据库降级或销号。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应明确公路边坡的各类检查与临时处置、信息上报、应急响应、安全通行保障等工作职责和程序等,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演练记录应归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支挡结构重要构件出现裂缝加速扩大、位移增加、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破坏等迹象。
(二)边坡出现大面积渗水、坡顶出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显著加宽、坡脚土体明显隆起鼓胀、小型塌落频繁等可能导致整体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征兆等。
(三)根据经验判断发现其他必须报告的其它异常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旦发现边坡险情等突发事件,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应按照《陕西省干线公路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办法》有关信息采集等规定报送、发布有关信息,并上报当地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根据边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实施,并做好现场协调和安全监管。
第二十五条 边坡专项治理原则上纳入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范畴,按照我省公路养护工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边坡养护管理实施主体应建立并动态更新公路边坡技术档案。对于一级、二级风险级别的边坡,要按照“一坡一档”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边坡基础资料、养护管理资料、专项治理资料等。
第二十七条 边坡基础资料包括基本情况、日常巡查、经常检查记录以及定期、专项检查资料,风险级别评估等资料。
第二十八条 边坡养护管理资料包括责任划分、有关制度、应急预案、日常养护维修、应急处置、专业监测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边坡专项治理工程资料包括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复、竣工图、有关合同文件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专业监测、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将所辖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对本制度相关规定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公路行业内对边坡的养护管理工作,不作为造成有关损害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5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陕西省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流程
2.公路边坡日常巡查记录表
3.公路边坡经常检查记录表
4.公路边坡经常检查内容
5.公路边坡定期检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