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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升级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7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系统升级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陕交函〔2025〕43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从业企业:

近期,交通运输部已完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升级改造。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交通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我省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审核工作效率,现就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息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及“一项目一账号”(账号对应个人手机号)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管理部系统审核,各有关单位分级负责。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具体负责全省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基本信息、省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企业业绩及人员信息核备工作、省厅为实施主体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及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账省号创建工作。

省公路局具体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企业业绩及人员信息核备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单位配合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开展本区域或跨区域牵头作为实施主体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信息核查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还负责本区域或跨区域牵头作为实施主体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账号创建、项目基本信息审核。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业务职能划分匹配相关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具体职能及审核账号创建应向省公路局或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备案,以便社会公示。

二、新系统业绩备案流程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由交通运输部建立,企业账号的设置,应按照部系统操作手册规定(附件1),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及审核。系统详细的操作流程可参考“部系统”首页下方的附件下载栏目中的视频教程。

(一)项目账号创建

项目在勘察设计从业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可录入勘察设计企业)或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可录入监理、施工企业),由项目业主提出创建项目申请,相应的审核单位按“一项目一账号”原则在部系统开设账号。审核单位受理时限为接到创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基本信息录入

1.在建项目填报

项目开设账号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录入在建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相应的审核单位审核。

2.信息变更

项目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已经录入的信息进行变更,填写变更内容、上传佐证材料,并系统推送相应审核单位审核。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各标段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及变更时限应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基本信息审核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项目账号、项目基本信息、进度信息、交(竣)工信息、补充信息和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各审核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信息审核。

(四)从业企业业绩录入

项目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推送待填报标段至企业账号,企业应立即自行完善合同段详细信息并上报审核;如需变更标段信息及履约人员,应申请变更修改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备案材料请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核备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3〕13号)要求。录入完成后系统推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核查备案

1.高速公路项目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完成企业业绩审核后,在系统审查意见处填写明确的审查意见,业绩信息推送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审核,通过后可入库备案。

2.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完成企业业绩审核后,业绩信息报省公路局初审,通过后系统推送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核查,核查时需在系统审查意见处填写明确的审查意见。

各级核查、审核单位应在收到系统流转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处置。对企业上报的业绩进行认真核查,业绩属实的予以备案,业绩不属实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如遇特殊情况,审核单位可发协查函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及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协查单位应及时回函并在审查意见处注明协查文号。

三、存量业绩备案过渡期相关事项说明

(一)在部系统未关闭补录窗口前,施工、设计企业如对近10年内(2015年以来)已交工但尚未上报的业绩申请补录,应由企业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向省交通工程质监站或各设(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创建项目,填报基本信息且勾选项目建设状态为“在建”,从业企业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申请变更建设状态为“交工”并上传交工证书,审核单位再次审核可入库备案。

(二)施工、设计企业2025年以前已上报但尚未审核的业绩,省厅按照原有核备流程处理,不受系统升级影响。

(三)施工、设计企业2025年以前被退回的业绩,由项目法人变更项目建设状态为“在建”后,由从业企业根据被退回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核备单位再次审核通过后可入库备案。

四、监督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将借助部系统后台的“审核进度监控”模块,对各级审核单位受理及时率、退回率以及企业信息填报完整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各审核单位监督相关企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省厅将组织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及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业绩抽查。抽查发现或通过投诉举报查实的虚假业绩,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在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并抄报交通运输部及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部级平台、信用中国(陕西)公示不良行为信息,清空该企业在部级平台所有业绩,半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相关业绩核备申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五、监管及审核单位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8869152,

省公路局工程处,联系电话:029-88408434,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市场科,联系电话:029-88869246。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将审核权限分配情况,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省公路局报送审核权限分配表(附件4),由省公路局开通相关账号并在部系统网站公告。审核账号信息关联个人手机,人员信息变更应及时向省公路局备案及注销的情况说明(附件5)。


附件:

1.25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陕西省关于“部系统”建设业绩录入及审查核备流程示意图

3.协查函回函样表

4.审核权限分配表

5.部系统负责人员变更情况说明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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