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路政执法信息公开服务,现编制《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职能、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介绍等机构职能情况;
2、路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3、路政管理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路政管理行业标准、规范;
5、路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路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处罚部门、处罚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7、路政强制项目、依据、条件、措施、程序;
8、路政统计信息,路政巡查情况;
9、招投标情况;
10、路政安全管理情况;
11、全省公路出行路况信息;
12、路政科研项目情况;
13、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4、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路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地查阅。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应当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内容、作者、来源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发布机构: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3.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4.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西安市友谊西路352号,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9-88489983,传真:029-88489883,邮箱:sxgslzxxgk@163.com。通信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352号,邮政编码:71006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单位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我单位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我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
我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相关标准按照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政府公路信息公开机构或者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转交)途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29-88869099,传真号码:029-88869011,通信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邮政编码:7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