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绩效评价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来源:财务审计处
发表日期:2024-06-03 10:10:32
点击量:780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单位拟公开遴选《绩效评价项目》采购供应商单位。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采购要求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预算:5.00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服务地点: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提供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提供2023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响应报价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单位。

(8)供应商范围为在省财政厅公布的2023-2024年度会计服务类、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目录库内供应商。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完成单位2024年度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为单位出具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表。

2.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3.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协助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1)协助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辅导2024年度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制,组织1-2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各处室对绩效管理的认识。

(2)协助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辅导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3)协助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辅导单位对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

四、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

合同内容及含税总金额:即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其成交总金额。成交总金额如遇财政预算核减,财政核减后金额低于成交总金额的,按财政核减后金额执行。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需先缴纳合同总价款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并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后一次无息退回,若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违约金。

(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款项;

(2)在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时限内,支付剩余50%合同款项;

(3)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办理以上各期付款的支付手续前,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上述时间不包括采购人正常办理支付报批手续的时间。

(5)执行过程中,合同总金额如遇财政预算核减,按财政核减后金额执行。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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