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编制《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职能、领导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介绍等组织机构情况;
2.道路运输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3.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5.涉及中心的道路运输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实施情况;
6.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运行预监测;
7.道路运输科研项目和技术攻关相关情况;
8.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检测和车辆服务相关情况;
9.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的相关信息;
1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驾驶员培训相关信息;
11.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12.干部任免等人事管理情况;
13.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14.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jtyst.shaanxi.gov.cn/dlys/。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中心办公地查阅。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应当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详细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西安市药王洞18号6楼619室;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9-87336868,传真:029-87336868;通信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邮政编码:71000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中心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心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中心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当面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中心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中心相关部门具体办理,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经中心负责人审定后,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中心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
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中心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费用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心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转交)途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29-88869099,传真号码:029-88869011,通信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邮政编码:7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