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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厅劳安处 发布时间:2010-09-30 18:44:10 点击量:1365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十一”将至,旅客出行比较集中,货物周转将进一步加快,且时值公路建设施工的大好季节,各建设项目和施工单位正鼓足干劲加快施工建设进度,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和交通部《关于切实做好“十一” 黄金周期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5]6号)、《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5]8号)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5]36号)、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陕旅指字[2005]9号)的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及生产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防不胜防、无所作为”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理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首要任务,以积极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以行风促政风,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国庆假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及生产的安全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所有参加旅客运输的车辆和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投入营运;

    加强全体职工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超速行驶;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投入充足运力,以满足旅客乘车的要求,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员发售客票和检票,坚决杜绝超员、超载车辆出站;

    严格个体挂靠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二)海事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水上安全监督。对所有参加旅客运输的船舶和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旅游船舶和水上漂流活动的现场监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公路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标牌,加强对危桥险路的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的安全畅通。特别是在容易发生塌方和泥石流的地段,以及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要加强巡查,一旦出现公路损坏,交通受阻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并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优先保证客车通行。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施工企业、施工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假日期间的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要加强边施工边通车路段的安全管理,施工路段,要科学划分施工区间,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假日客运高峰。节前能完工的争取完工,不能完工的要暂时停工。必须断路施工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修建施工便道或制定绕行方案,安排专人进行疏通,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三、突出重点,深入一线,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深入基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运政、海事、公路等部门要组织行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的重点是道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海事部门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和整顿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码头对客运车辆和船舶的管理和对司乘人员教育、管理情况,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危货运输车辆管理、危险路段整治及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监管情况。尤其对客运车辆和船舶超载、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船舶带病作业等违章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和纠正。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亲自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认真进行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与单位职工一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第一”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要集中整治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中顶着不办、整改不力的责任人,首先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领导,抓好节假日值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严格值班制度的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畅通。节前要对各类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完善,有条件的市县和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组织抢救,力争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在岗期间严禁饮酒,并注意生活规律,防止过度疲劳。对组织抢救不力,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事故报告时间的,要坚决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厅值班电话:029-8539761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务必于9月29日前将值班电话及值班安排表报送省厅值班室。

    今年以来,个别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仍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强“十一”假日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督促,省厅将对各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运输企业、海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重任,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不发生特大恶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一方平安。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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