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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在2005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交通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0-09-30 18:44:10 点击量:14993


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部长   张春贤

(2005年6月20日)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集中治超工作一周年之际,我们再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总结一年来治超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治超工作任务,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刚才,国家发改委欧新黔副主任传达了国办《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山西、贵州三省市分别介绍了开展治超的情况。下面,我代表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讲三个问题。

  一、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一年来全国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去年6月20日,八部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国集中治超统一行动。一年来,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省级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了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治超工作总体上顺利推开。交通、公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万人次,检查车辆8275多万辆,卸载货物1200万吨。发展改革委公布了10批《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涉及250多个企业、1.2万多个车型、245万多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清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撤销了2万多个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车型。公安、交通部门免费更正和恢复了全国203万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吨位,依法增加运量360万多吨。工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14万多人次,检查车辆改装企业8.6万家,查处违法案件2000余起。质检部门出台了我国首部规范车辆生产的强制性国标,组织开展了汽车产品质量3C认证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整治活动。交通、价格部门出台了降低大吨位车辆通行费的措施,运用经济调节办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部门开展了有广度、有深度、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安监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法制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政策法律问题,为依法治超创造了有利条件。纠风、财政等部门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年来,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车辆超限超载的比例大幅下降,从治理前的80%下降到目前的10%左右,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在机动车总量增加16%的情况下,去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较上年减少10万起,死亡人数减少5100多人。今年以来,全国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安全事故较去年同期减少14起。三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取缔了非法汽车改装企业728家,85%的车辆恢复核定吨位,90%的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市场恶性竞争减少,运价合理回归;四是经济调节效果得到呈现,10吨以上货车普遍降低了20—30%的通行费,江苏、安徽等省试行计重收费,依法运输车辆和多轴大型车辆的运输成本降低,效益增加;五是资源消耗大幅降低,合法装载延长了车辆使用寿命,原来货车使用2年、轮胎使用2个月即报废的现象基本扭转,汽车维修费用也减少了。在开展治超工作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道路运输,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2004年,公路货物运输完成货运量124.5亿吨,比上年增加8.5亿吨,占全社会货运增量14.2亿吨的60%,治超工作没有影响宏观经济运行,运量增幅明显,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治超期间,开辟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公安、交通部门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公路交通以及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市场供应正常,物价平稳。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对治超工作反响良好,给予了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强烈要求治超工作要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加大力度。今年的“两会”还把治超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介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了高度评价。

  回顾一年来集中治超工作的实践,我们得出以下三点启示:一是必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治超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靠部门联合、地区联动进行治超,否则就有可能事倍功半或半途而废;二是必须坚持依法整治、堵疏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依靠科技手段,通过经济调节、政策引导,才能稳步推进治超工作;三是必须要有正确的舆论引向、依靠全社会的支持。针对社会上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的“不超不赚钱”、“治超就是罚款”、“法不责众”、“治超是一阵风”等片面认识和观望态度,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治超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也关系到自身利益和人身安全,进而了解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监督治超,使治超由政府行为、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和公众行为,从而形成有利于开展治超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推进治超的高压态势。

  二、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深化集中治超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国务院领导对治超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一年来,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先后作出20多次重要批示,对治超工作给予有力指导和提出明确要求。去年11月19日,家宝总理批示要求“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去年12月26日,黄菊副总理出席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大治超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今年3月22日,永康国务委员批示:“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来之不易。望各方协力,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务求取得更大成效。”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出了长效治理的要求。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既是对一年来治超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明确了做好今后治理工作的努力方向。

  在治超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集中治超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产生超限超载的各种条件和基础尚未彻底消除,治理成果还不够稳固,“大吨小标”车辆尚未彻底纠正;二是目前超载率控制在10%,意味着全国还有60多万运输业户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超限超载行为,治超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三是经济调节效果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一些运输业户仍有观望倾向;四是长时间高强度执法引发的人员疲劳和松懈畏难情绪,一些地方治超工作力度下降,春节以来少数地区超限超载反弹严重;五是一些地区暴力抗法现象有所增加,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一年来的治理成果表明,治超工作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既是现实的,也是长远的。这项工作不仅为运输业户守法诚信运输、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提供了保证,而且为保证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了必要条件,更为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所以,治超工作绝不仅仅是解决车辆装载、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降低交通安全事故的问题,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检验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提高行政能力的体现。我们要不断深化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认真真、扎扎实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坚持不懈地把治超工作抓紧抓好,绝不能半途而废。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实现集中治超第二阶段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通过3年的综合治理,要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这是治超工作的重要目标。过去的一年是集中治理、打开局面、争取理解、探索经验的阶段,通过强化宣传和专项整治,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从现在起,治超工作进入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的阶段,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少数恶意超限超载的违法分子,基本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探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八部委已联合发布了《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提出了年内将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率提高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个工作目标,坚持依法治超、科学治超,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今年治超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列入政府工作重点,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交通、公安、发展改革、价格、宣传、工商、质检、安监、法制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措施,保障经费,确保部门联合、地区联动,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宣传不断、力度不减。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从7月份开始,对车辆超限超载要依法严管,保护广大合法运输业户的利益。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实行联合执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超载超限车辆实行严厉处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程度确定处罚额度,恶意超限超载的要按上限处罚,同时对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将分期公布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要针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部门要增加警力,严厉打击治超工作出现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等行为,坚决查处各类不法分子,净化治超工作执法环境。同时,各地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规定,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三乱”行为和违法乱纪人员,并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将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全国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

  (三)进一步加大源头管理力度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重点督办,加快已公布更正表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恢复与更正工作,确保年内更正率达到95%以上。对于车主不愿更正、超过规定时限的车辆,年检时将不予通过。发展改革委要在年内再公布“大吨小标”车辆质量参数更正表,以便目前确需更正但未予公布的车辆尽快恢复吨位,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及时申报。所有2005年4月1日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将一律视同违法车辆,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并承担相应责任,发展改革委也将撤消其《公告》车型,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发放车辆牌照,禁止违法车辆上路行驶。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取缔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并公开曝光。7月份工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汽车非法改装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改装车辆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打击。此外,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非法的站场要坚决关闭,违规的站场要停业整顿,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通过对车辆源头、装载源头以及路面行驶等三个环节实行“封堵”,进一步遏制车辆超限超载。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首先要把好三个关口: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办法,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各地要采取措施,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确保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改装车辆一律不得出厂,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改装企业一律清除出市场,严格把好车辆生产和改装关;公安交管部门要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确保外廓尺寸、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符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杜绝非法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关;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运输车辆结构,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严格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

  同时还要建立三个体系:交通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设置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检测站,改善条件,加强管理,充实人员,完善制度,建立起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体系;交通、价格部门要落实大吨位车辆降低通行费的措施,研究修订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方式和管理办法,并以华东区域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开展计重收费工作,建立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的交通规费管理体系;法制、交通等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加快公路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同时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对严重破坏桥梁和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与保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提前宣传政策、措施,深入宣传做法、成效,有针对性地宣传重点工作。宣传部门要及时引导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推动治超工作健康发展。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治超机构要继续按照全国治超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密切监测和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对出现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研究解决,必要时要及时启动运输应急预案。交通、公安部门在治超工作中要坚持保交通畅通优先,对交通堵塞严重的路段,要加强疏导;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要继续实施“三不”政策,同时加快全国高效绿色通道建设,实现治超工作与保障运输的双赢。



  同志们,治超是一场名副其实的攻坚战,下阶段的任务会更加艰巨繁重。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坚定信心,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再作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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