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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副厅长赵乐秦在全省交通系统“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厅劳安处 发布时间:2010-09-30 18:44:10 点击量:14248
同志们:

    刚才,侯维靖同志对今年以来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简要通报,吕东昌局长就“五一”黄金周期间运力组织调配和运输管理做了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他们讲的很好,我都同意。下面,我就“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交通运输生产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体现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最重要的就是尊重人权,关爱生命。

    在交通运输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道路运输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太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十分薄弱。而且,我们的工作细节中还有些疏忽以人为本和协调发展,产生了一些矛盾。这些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肯定会爆发出来,最终最容易集中反映在交通运输安全问题上。因此,此阶段我们交通运输行业现在处于事故的高发期,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靠高度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靠严格执法,靠扎实的工作,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才能有效地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去年9月份以来,榆林市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2起,造成19人死亡,18人受伤;汉中市发生道路运输事故7起,造成18人死亡,63人受伤,尤其是汉运司城固分公司从去年9月2日至今年4月3日半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5起,累计造成6人死亡。特别是今年2月18日,榆林市子洲县发生了一起死亡13人,重伤2人、轻伤4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这起事故也是我省今年发生的第一起特大事故,突破了年初省政府和省厅签订的“力争避免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控制指标,在省内开了个不好的头。为什么这两个公司道路运输事故频发?两市的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深刻的反思了!这些反复出现的事故,要从规律上去认识,从本质上找原因。这些事故绝对不是一个表面现象,而是管理体制、政策、技术和作风等方面深层次矛盾在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集体反映。交通事故不仅夺取了千万条鲜活的生命,破坏了无数个幸福的家庭,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地影响了运输企业和交通事业的发展,影响了交通行业的形象。我们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全力遏制事故高发的势头。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是责任主体。我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航运海事部门不能越俎代庖,责任必须明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依法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法监管机构,我们的职责就是去加强指导,去严格检查、去严格监督,看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如果没有落实,就要依法整改,依法取消营运或生产资格。

    我省现行的运输企业管理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尤其一些民营股份制企业,是一个个投资者的简单、松散的联合体。部分运输企业重利益轻管理,这些运输企业仍存在某些投资者既是经营者,又是驾驶员,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走下田头、放下锄头,经过短短地几个月的培训,就直接握起了方向盘。这些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严重淡薄。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安全管理、无视群众生命,超员超载超速,铤而走险。这些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上仍存在的工作不扎实、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必须要切实加以解决,必须实实在在地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求真务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

    求真务实,对于我们交通安全工作,就是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求安全生产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之真,务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稳定之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律之真,务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律之真,务提高安全执法权威性之实;按照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求探索新问题、解决新矛盾、增强驾驭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之真,务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之实。

    同志们,“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又将迎来一个新的游客流、学生流混合交替的客流高峰。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为保障群众出行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重特大群死群伤道路运输事故不断发生的严峻形势,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部际联席会议专门召开了“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安监总局的领导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在4月25日召开的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五一”黄金周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专门的安排部署,省厅业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今天又专门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五一”黄金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运输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航运海事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吸取重特大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各级交通部门、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参加营运的车辆和船舶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船投入运行;加强全体职工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超速行驶;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投入充足运力,以满足旅客乘车的要求,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员发售客票和检票,坚决杜绝车辆出站超员。 

    今年2月18日,子洲县高坪乡马家阳湾村村民马鹏飞驾驶小客车,载19人从子洲县汽车站出发,沿307国道驶往该县高坪乡,行至907km+94m处,冲出路面坠入大理河河床上,造成1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这次事故再一次暴露了我们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子洲县运管所对营运车辆、车站监管不力。对肇事车辆虽然签发了停运通知,但没有收缴营运线路牌,驻站运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监督职责;二是汽车站对进站经营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资格把关不严,接到运管部门的停运通知后,没有采取措施,听之任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的规章根本没有得到落实。

    (二)海事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水上安全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行江库区、湖泊、水库等水域旅游船舶的现场监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004年12月17日,安康紫阳县向阳镇任河瓦房街渡口,一个体木质机动船舶(核载15人,实载36人)在渡运学生过河时沉入水中,造成10名学生溺水死亡,25名学生落水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这起事故影响很大,教训十分深刻。涉及到我们交通行业的有关责任人,已受到省政府的处理。这次事故暴露了我们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事故发生以前,紫阳县海事处已对肇事船舶下达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吊扣了该船的《内河水船检验证书》,但直到12月17日事故发生时,没有监督落实船舶的停运,处罚后续工作不到位;二是县海事处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通报给当地县乡政府;三是海事部门出具的海事执法文书不规范,监管工作记录不完备,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三)公路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施工要尽量避开客流高峰期,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要设置警示警告标志,并对施工现场采取严密措施,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的安全畅通。

    去年周至县“11.27”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46人受伤。到现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仍没有结束,死难者家属共124人集体将事故责任单位四川省巴中运输有限公司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将西安公路管理局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就是发生事故的路段两天内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一定隐患。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施工企业、施工场所要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黄金周期间的施工、生产安全有序。

    (五)加强领导,抓好节假日值班。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严格值班制度的岗位责任,保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各种异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组织抢救,力争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组织抢救不力,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事故报告时间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齐抓共管,综合管理。各级交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共同协调,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努力做好黄金周期间的安全工作,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广大游客的出行提供高效、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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