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水路交通中心,各项目法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提升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对照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各市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中心负责通过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对已入库水运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核查,通知辖区内水运工程从业企业自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及人员业绩等内容,确保存量信息真实性。
二、省水路交通中心、各市交通运输局应主动作为,对水运建设项目进行追溯,按照通知要求对2014年以来监督或管理范围内实施的水运建设项目信息进行补录,广泛通知从业企业及人员补录相关信息,为培育我省水运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企业投标、资质升级等做好入库服务与储备。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确保高效、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核查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中心需补录项目信息的,应提前联系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先开通项目账户,为审核入库预留充足时间,最迟于2025年6月1日前对自查、核查发现的问题及补录的相关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及时做好补录项目账户开通及审核工作,6月15日前将已审核的补录信息、存量信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省厅联系人:曹晓娟,联系电话:88869152,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联系人:秦楠,联系电话:88869246。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203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