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DDBG32256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5〕 104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 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厅对2022年制定的试行免罚清单进行了全面调整,形成《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轻微免罚清单)。《轻微免罚清单》已经2025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同时要准确把握尺度,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适用条件开展执法。《轻微免罚清单》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省厅将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联系人:王红飞 张藜 联系电话:029-88869027
附件:《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