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2022年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今年根据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我省关于规范性文件试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对2022年制定的清单进行了全面调整,形成《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轻微免罚清单)。
二、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要内容
本版清单共计免罚事项34个,主要涉及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并能够及时改正的情形。其中:公路路政事项9个、道路运政事项12个、水路运政事项2个、航道行政事项3个、港口行政事项1个、海事行政事项5个、工程质量监督事项2个。
三、调整内容
(一)《轻微免罚清单》的调整内容
相比2022年清单的35个事项,修改后的清单保持不变事项21个;新增事项4个;修改事项9个,其中含3个拆分事项;删除事项7个。
四、重点说明事项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涉及安全生产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处罚事项以及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要求,此次调整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不予纳入《轻违免罚清单》。
2.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制修订法律法规规章频次较高,《轻微免罚清单》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