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对侵害路产路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支持西安市公路局要求被告停止排污侵害路产的诉求。11月13日,两名当事人停止污染公路行为,并登报道歉。此案是西安市公路局建立“公路+检察”路产路产保护机制后提起的公益诉讼第一案,也是陕西省路产保护公益诉讼的首例案件。
据了解,两名当事人在310国道公路沿线长期占用公路用地,将洗车污水排向公路,导致路面湿滑和扬尘污染,西安市公路局路产保护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沟通制止无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中队对其查处治理,当事人拒不配合。6月3日,临潼公路段向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书面提交公益诉讼线索材料,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案前调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函,支持临潼公路段提出诉讼,为西安市公路局路产保护注入强劲的法治力量。
目前,西安市公路局高陵、蓝田、沣峪、长安、阎良、鄠邑和周至公路段相继与当地人民检察院签订《公路路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协议,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公路路产保护效能,以公益诉讼赋能路产保护,履职尽责,同向发力,不断完善“公路+检察”路产保护机制,努力探索出更多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路产保护“西安经验”“西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