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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拟对宝鸡市千阳县等13个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创建县作出通过验收决定 的公示

来源:厅运输处 发布时间:2024-04-07 17:47:28 点击量:4492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印发的《2023-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发〔2023〕2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创建县验收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3〕1417号)要求,经相关地市交通运输局申请,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邮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实地验收。经厅专题审议,宝鸡市千阳县等13个县(区)(名单详见附件)达到创建要求,拟对上述县(区)作出验收通过的决定,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向省交通运输厅书面申诉或举报。申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4月11日

受理电话:029-88869197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7日



附件

 

拟通过验收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

创建县名单

 

序号

县(区)

1

西安市长安区

2

咸阳市泾阳县

3

咸阳市礼泉县

4

宝鸡市千阳县

5

宝鸡市凤县

6

渭南市白水县

7

渭南市澄城县

8

延安市黄陵县

9

汉中市留坝县

10

汉中市略阳县

11

安康市镇坪县

12

安康市平利县

13

商洛市丹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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