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公示 > 陕交函文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31784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4〕288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4-03

厅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和《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实施方案》(陕财办资〔2023〕1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2024年度我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提高国有资产效能,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盘活工作。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资产盘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按期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坚定开展盘活工作。在开展资产盘活工作中,要依照《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明确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积极作为,全力破解我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短期要摸清资产底数,形成可盘活利用资产清单,初步建立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长期要实现可盘活利用资产动态管理,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资产调剂共享机制健全,从根本上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节约财政资金,盘活闲置资产,全面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三、 规范有序,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严格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研究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须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资产收入。对资产盘活工作开展不力、资产长期低效闲置的单位,省厅将约谈问责、督促整改,并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规范有序推进。

四、稳步推进,按时报送进展。各单位要结合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情况,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梳理,并在陕西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准确标记资产使用状态。对低效、闲置、超标及可共享共用资产,要结合单位实际,逐项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玉林  8886913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8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