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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1 14:35:38 点击量:5215

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已建成。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该路段定于2023年12月22日通车并设站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设立竹林关收费站、土门收费站、银花收费站、中村收费站等4处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53年12月21日,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及下列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省政府批准的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客车

类别

车辆

类型

核定

载人数

说明

道路费率标准(元/车·公里)

中村特大桥加收标准

(元/车次)

1类

微型、小型

≤9

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0.70

10

2类

中型

10~19

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1.23

20

乘用车列车

---

---

3类

大型

≤39

车长不小于6000毫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1.58

30

4类

≥40

车长不小于6000毫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1.90

40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类别

总轴数

(含悬浮轴)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道路费率标准(元/车·公里)

中村特大桥

加收标准

(元/车次)

1类

2

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0.70

10

2类

2

车长不小于6000毫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1.26

18

3类

3

---

2.03

29

4类

4

2.47

35

5类

5

2.71

39

6类

6

2.86

41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的实际收费标准,在上述省政府批准的基础上,执行我省高速公路相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优惠政策及优惠后的收费标准,可通过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网站(https://jtyst.shaanxi.gov.cn/sfzx)、“陕西交通12122”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道路标志,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保障公路畅通。

四、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029-8640235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87832121(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29-83576010(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912-2212555(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8604500(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7183014(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3700555(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00-0059191(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3-6186000(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7-7422706(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1-5880088(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7719770512(陕西建工榆商高速渭南段发展有限公司)

0914-8096305(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1212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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