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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修订说明

来源:厅财审处 发布时间:2023-11-29 11:29:28 点击量:9185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8年8月,省厅印发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陕交发〔2018〕85号)(简称《办法》),在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促进基本建设项目规范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办法已实行了5年多,按照相关规定应进行修订。

为做好《办法》实施到期后的衔接工作,依据2023年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23〕8号)和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5号)以及交通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厅财审处对《办法》进行了适当的修订。

二、《办法》修订稿意见征求情况

为做好《办法》到期后的相关衔接工作,厅财审处依照部《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框架结构和条款内容,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征求意见工作流程分四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厅财审处对《办法》条款内容做了22处修改、14处增加、1处调整和1处删减,并将修订后《办法》向各市交通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书面征求意见。厅财审处共计收到14条意见,经分析和研究,采纳了11条意见。

(二)8月1日,厅领导召开专题会对《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厅财审处根据会议上各单位意见和领导指示对《办法》部分条款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再次修改后征求参会单位和处室意见。

(三)8月22日,财审处将最终《办法》修改稿送达征求了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意见,该事务所以陕永律交通厅审第119号书面回复无不同意见。

(四)9月5日,厅财审处将最终《办法》修改稿送达省审计厅征求意见,省审计厅正式函回复无不同意见。

三、《办法》修订稿修订内容

省厅2018年印发的《办法》共五章,23条。本次修订按照中省补助资金全覆盖审计的原则进行,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28条(具体修改条款见修订《办法》条款对比表)。

(一)第一章  总则

    该章共8条,分别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内审计机构职责、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以及工作开展方式、内部审计的经费来源等内容。

(二)第二章  职责分工

该章共3条,分别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内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方式等内容。

(三)第三章  审计内容

该章共3条,分别明确了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审计、业务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等内容。

(四)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

该章共6条,分别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出具、审计报告的复核、合同与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

(五)第五章  责任追究

该章共5条,分别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不履行内审职责的纠正方式、被审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不能履行职责的处置措施、对审计整改不力的被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以及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六)第六章  附则

该章共3条,分别明确了省级以下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办法的解释权限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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