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PPP(BOT)项目公司: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交发〔2021〕9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范围及评价主体
(一)信用评价范围
参与2022年度全省公路建设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签订合同不足6个月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二)评价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以项目为单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分别开展,各项目法人按照陕交发〔2021〕93号文要求完成项目信用自评工作,并按规定向市级交通运输局或省交通工程质监站报送自评表、成员单位信息表和联系人员信息表(附件1、2、4)。
各市(区)或县(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由市级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报送(附件3和4)。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具体负责合阳至铜川、旬邑至凤翔、延长至黄龙、宁陕至石泉、眉县至太白、吴起至华池、韩城至黄龙、鄠邑经周至至眉县等省级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信用评价工作及结果报送(附件3)。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初审,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厅,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为联合体组建的,评价结果适用于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精心组织,夯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正确运用信用评价手段,层层把关,公平、公正、客观地反映社会投资人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情况。
(二)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统一报送省公路局初审汇总,报送截至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
厅建设处联系人:王 飞,电话:029-88869056;
省公路局联系人:徐五四,电话:13992896907;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联系人:秦楠,电话:13991980880。
附件:1.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自评表
2.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成员单位信息表
3.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记录表
4.信用评价联系人员信息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