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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及突出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08-09 15:41:57 点击量:2937

各设市区、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水路交通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PPP项目公司:

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3〕698号)、《关于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治理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3〕972号)等文件要求,省厅决定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及突出风险隐患集中治理行动。现将《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及突出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提升治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7日


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提升及突出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及突出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目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工程建设安全治理能力,推动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防范和避免安全事故,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安全生产“零死亡”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总要求,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紧盯工程建设重点部位,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关键环节,做到重大安全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最大限度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和平安工程示范创建工作。

三、时间范围

时间:从8月上旬起至2024年12月底,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动态管理、整体推进。

范围:全省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部门监管效能

1.加强安全监管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国务院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管理50条具体措施等相关监管工作要求。

2.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推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强行政执法专业人员及执法装备,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落实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对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与执法检查相关内容。

3.强化工程现场执法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工程现场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整治执法检查工作“宽松软虚”问题。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推进综合监管平台集成应用,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通过调度提醒、专项督导、监督检查、重点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红线问题治理力度。强化对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件查验力度。在工程项目明显位置公开监督执法机构电话,接受安全生产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执法案例依法予以公开曝光。

4.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能力。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交通运输部有关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清单》(附件1和附件2),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基清单并动态更新。对工程项目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参建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5.提升安全事故警示处置。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事故(险情)信息报送职责,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事故结案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或认定结论,对事故(险情)性质予以确认或销号。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汲取、举一反三、系统排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二)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1.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将“零死亡”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基本目标,纳入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参建单位要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制度,加强施工安全内业资料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施工单位要将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队伍纳入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强化劳务用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安全培训,将安全管理作为加强施工班组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2.提升安全业务能力。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安全履职情况的抽查。建设单位要严格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业务能力和素质进行把关,积极组织开展安全业务培训,加强履职检查和考核,对业务能力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必要措施。

3.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建设单位要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工程现场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推动参建单位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将工程现场按照作业面分解为若干单元网格,明确单元网格管理员及岗位职责,配合现场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发现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

4.推进风险管控动态化。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按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确定管控人员和措施。施工单位要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重大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重点加强长大桥隧、高边坡、深基坑等的风险管控,加大工程实际地质与勘察设计不符的风险排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部位、作业环节、周边环境应当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安全管理防控措施。

5.推进事故隐患清单化。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制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组织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将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纳入工作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组织参建单位对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事故隐患叠加,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及时整治。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

6.推进工程防护标准化。施工单位要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型化设计、规范化使用、精细化管理,提高防护设施的可靠性,规范设置现场防护设施,加强检查验收,及时做好维护,确保安全防护有效,所需费用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予以保障。在高墩塔柱临时作业平台、落差2m以上结构物边沿、深基坑、孔洞等重点部位应采用标准化防护设施。

(三)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1.全面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经验,将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载体,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指导,以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巩固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效果。

2.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和大中型水运项目应深化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工作。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创新安全管理理念,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积极参与平安工程创建示范活动,努力争创平安工程。

3.二级以下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全面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参照平安工地建设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工作手册,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自评价。开工前核查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集中治理重点内容

1.“两区三厂”。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切实加强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厂、拌合厂、预制厂等"两区三厂”特别是施工驻地、大型临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选址建设,严禁将“两区三厂"设置在泥石流区、山体冲沟、滑坡山体、路堤下方、爆破区、洪水位以下等危险区域。要强化“两区三厂"巡查管控,明确专职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变化,遇到紧急情况和异常险情坚决撤离人员。处于危险区域且无论是否已经建成的"两区三厂”,必须坚决搬离。

2.桥梁工程。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重点围绕桥梁基、梁板上部、桥墩(柱塔)等关键部位开展排查,严禁锚具夹具、吊杆吊索、桥梁支座等未检查出厂合格证明和未进行进场抽检就投入使用,严禁满堂支架、移动模架、滑模、爬模、挂篮等未进行设计验算或未验收就投入使用,严禁架桥机、龙门吊、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不按操作规范作业,要规范开展桥梁施工过程监控,有效发挥对桥梁工程施工的监测预警作用。要强化现场安全防护,严格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搭设安全作业平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隧道工程。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要求,严管严控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强化隧道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严格实施。严控隧道开挖安全步距,严防爆破排危作业伤人,严格隧道内动火作业审批爆炸物管理。要把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作为施工工序严格落实,强化监测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重点排查工程施工穿越岩溶发育区软弱围岩或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高地应力、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等不良地质区域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危险征兆,必须立即撤离人员、停工处置。

4.港口航道工程。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对港口航道工程关键部位和质量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及管控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加强爆炸物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科学编制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监测预警、安全防护等措施。

5.其他治理重点。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重点排查高边坡、深基坑未按设计要求开挖防护、未有效开展变形监测,围堰施工发生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内部支撑杆件等风险隐患。重点关注穿越重要交通干线的工程施工作业,对边通车(航)边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专项论证。

此外,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关注暴雨、雷电、高温、冰冻雨雪、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带来的风险隐患,狠抓汛期、暑期、国庆节假期等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安全风险防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地现场沥青拌合场、厨房等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场所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使用安全,杜绝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提升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和人员、细化责任分工,加大提升治理工作检查力度,确保提升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各市交通运输局要深化提升行动载体,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提升行动方案,强化任务落实和考核,做好提升行动制度政策保障。

(二)督帮结合,科学推进。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要将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内容,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精准帮扶,全面提升行动效能。公路水运项目法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整治提升,围绕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管理网格化、风险管控动态化、事故隐患清单化、工程防护标准化,切实提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三)及时总结,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要结合提升治理工作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登记台帐》(附件3),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市交通运输局,陕西交控集团、各PPP项目公司要安排专人,每年11月1日前,将提升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有关意见建议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清单.docx

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清单.docx

3.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登记台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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