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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08-14 15:39:21 点击量:2342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水路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PPP项目公司:

近期,全国相关领域发生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反映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针对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23〕111号)和《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23〕1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质量安全工作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防汛救灾和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防护工作。当前,我省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增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受到严峻考验。各单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督促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真正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夯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要切实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职责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行业指导,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确保质量安全监管和各项防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强化对PPP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四项制度”,严禁出现弱化、简化等变通行为。同时要督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设计使用期限内质量终身制。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做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填报。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要做好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大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落实“一意见、两行动”方案,突出工程质量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质量和实效,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按照工作职责加大对在建项目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力度,对质量安全管控难度大、问题突出的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督,增强监督深度和频次。督促参建单位重点加强两区三厂、不良地质隧道、墩柱及盖(系)梁施工、满堂支架、深基坑开挖、高边坡防护、架桥设备操作等作业关键环节管理。对发现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屡次提醒不整改的在建项目,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纳入信用评价管理。特别是今年计划完工的丹宁东项目剩余工程量多,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合理组织现场施工,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

四、落实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近期,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行动,对照《2023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精准发力,建立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发挥汛期安全主导作用,督促施工单位围绕安全作业、应急处置、避险逃生等内容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汛期安全教育。组织参建单位开展“两个自查”:一是开展在建项目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施工驻地、长大隧道、深基坑、高边坡等关键部位;施工现场挂篮、移动模架、满堂支架、施工栈桥等大型临时设施;架桥机、龙门吊、塔吊等特种设备。二是对特殊路基处理、护坡锚杆与抗滑桩、基坑验槽、桥梁桩基础、隧道支护及衬砌等开展一次隐蔽工程专项自查,自查报告报相关监管单位备案。

五、切实保障工程安全度汛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汛期关键时期,各单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根据气象预警预报,动态研判安全风险,坚决做到应停尽停、应撤尽撤。加强在建公路水运项目汛期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充实应急力量、装备和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平稳度汛。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23〕111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23〕112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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