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DDBG311686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22〕51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2-10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领会立法宗旨,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确定的制度,全面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规定》的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规定》基本原则和内涵。各地要全面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向社会特别是从业人员解释《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规定》的贯彻实施,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从业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要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要规范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完善执法监督。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pdf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