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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个别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录业绩 虚假情况的通报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3-06-02 19:38:32 点击量:4486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PPP项目公司,在陕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

近期,我厅连续收到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转来的个别企业录入虚假业绩的举报。经向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业绩核实有关情况

(一)陕西晟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冒用"宁强县大安镇烈金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方业绩,且该企业在2022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局核查中提供的佐证资料涉嫌造假。

(二)陕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录入的“旬邑县城至石门山森林公园改建工程”虚构业绩。

(三)陕西鹏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录入的“242国道榆林至补浪河公路改建工程N2标段”业绩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二、处理意见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及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18〕99号)文件要求,现对以上3家企业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审核单位对陕西晟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鹏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业绩核备及涉及的公路行业资质类申请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受理,同时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给予信用扣分。

(二)将陕西晟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鹏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发布在“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期限为自通报发布之日起两年。

(三)将陕西晟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鹏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履约行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在陕参与公路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珍惜企业信用,录入有关业绩时如实反映真实、客观从业情况。我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核备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3]13号)要求,完善信用惩戒举措,联动奖惩,切实起到信用管理、信用约束“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作用。

(二)部省信用信息系统是行业招投标、资质评审的重要、基本信息库,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从业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举报案件等问题将启动倒查程序,核查相关企业各项信用信息录入情况。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信用信息核备及核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出具的所有核查资料都应严格审核,建立信息台账,督促辖区内从业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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