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 ? ?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02号)要求,现将公路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企业现有资质(包括公路工程甲、乙、丙级和大桥、隧道、机电专项资质,下同)在2018年7月1日前使用期已满2年的,不再补充进行定期检验,在证书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 ? ?(二)企业现有资质在2018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使用期满2年的,应按部令和通知要求,及时申请资质定期检验。其中2018年内需向部申请定期检验的,应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相关企业名单附后。
? ? ? ?附件:2018年内需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定期检验的公路监理企业名单
? ? ?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 ? ?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