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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15 00:25:54 点击量:862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交通监测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1〕2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政研函〔2021〕462号)要求,省厅制定了《2021年陕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陕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加强信用法治建设,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紧扣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以“信用交通省”建设为载体,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行为认定和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信用修复,推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提供坚实支撑。

一、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交通创建’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十四五”规划思路和重点任务。编制印发《2021年陕西“信用交通省”创建重点工作台账及分工方案》。依据地方性法规,梳理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召开“信用交通省”建设推进会,组织“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培训。积极推动在新出台的法规规章中加入信用监管要求。

2.规范推进信用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伪造防疫应急车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纳入信用管理。严格落实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系统清理规范省厅出台的信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支持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3.做好评估总结。做好“信用交通省”建设成效阶段总结并迎接第三方评估,积极推广“信用交通省”建设过程中各省市在信用监管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推动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

4.推广信用承诺制。推行行政许可办理信用承诺制。公布实行信用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建立信用承诺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及核查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

5.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开展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和道路运输市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评价结果和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状况。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6.实施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作用,持续优化并健全完善网约车行业运营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合规化进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整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后仍不按要求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且整改不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机构进行罐体检测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管

7.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继续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认定、公示、发布工作。积极推进“信易行”“交通信易贷”“交通信易保”等行业“信易+”工程。

8.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研究制定信用修复规定,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

、夯实信用数据基础

9.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陕西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和业务系统及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推动数据治理、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提升。

10.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严格落实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公示,6月份前实现“双公示”信息漏报、瞒报和迟报情况全部清零,着力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时效性和数据质量。

、持续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2.做好诚信宣传。组织开展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走进车、船、路、港、站、场,走近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成效。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讲好交通“诚信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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