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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受理了你单位“关于京昆改扩建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有关情况的投诉”。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有关规定,招标人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1月8日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审查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确认,我厅及省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对审查过程进行了监督。现将审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5.2.4款相关规定,电子开标系统读取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为各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报价信息”项下的电子数据,投标人填写错误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情形,所有已读取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有效评标价。系统按规定公式自动计算出的各投标人评标价及各标段的评标基准价无计算错误,且评标基准价已在开标现场进行了公示,开标现场没有投标人对评标基准价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得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原评审结果不变。
二、少数投标人在电子开评标系统填写了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属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的情形,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和《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评标基准价计算的相关规定,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三、现场监督人员对审查过程进行了监督,审查程序依法合规,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特此函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