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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核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3-01-12 17:43:41 点击量:2247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陵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各从业企业:

为深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省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企业填报信息的诚信意识,完善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审核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管理职责

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按照《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管理,各有关单位分级负责。

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具体负责全省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基本信息、省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绩及人员信息核备工作。

陕西省公路局具体负责除高速公路外全省其他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业绩及人员信息核备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区域或跨区域牵头作为实施主体的高速公路PPP项目、其他等级公路等建设项目业绩信息核查工作。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业绩信息核查工作。

二、信用信息核备范围

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一)基本信息。指在陕西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从业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财务指标和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业绩信息。指从业企业在陕西省境内承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相关管理部门的表彰奖励等相关信息。以下项目业绩不予受理:

1.市政工程等(包括城市快速路);
    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
    3.未按要求依法依规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
    4.社会投资人投资项目联合体成员承揽任务标段界面划分不清的。

(三)从业人员。指在陕西省境内承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等及其任职周期。

(四)变更信息。指从业企业对上述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变更、补充等相关信息。

三、信用信息核备平台

具有公路类从业资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录入、审核、发布均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级平台”)进行办理,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仅注册从业企业基本信息,其它信息通过部级平台进行互联互通。

部级平台未能覆盖的其他行业从业企业可在省级平台录入信用信息,且应与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一致(如:房建企业以住建主管部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信息为准;消防、绿化等企业应以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负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官方网站信息为准)。

四、信用信息核备流程

信用信息的录入核备全面实施网上办理。

(一)从业企业登录部级平台,如实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将佐证材料逐页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至部级平台。

(二)审核单位根据从业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调取相关信息、联系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调查、核实录入信息。

(三)审核单位及时发布审核通过的从业企业相关信息,对审核未通过的应予以退回。

五、信用信息核备需提交的资料

(一)从业企业基本信息填报

1.书面申请函(单位正式文件);

2.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法人身份证;

3.承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人的不需提交此项);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二)从业企业业绩信息填报(包括从业人员)

1.书面申请函(单位正式文件);

2.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法人身份证;

3.承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人的不需提交此项);

4.项目中标通知书;

5.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主要指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项目经理及总工名单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

6.项目交工验收证书(已完工项目);

7.依法依规由PPP项目实施主体备案的各投资项目联合体成员承揽任务标段划分的说明。

8.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信息变更填报

提供与变更信息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业绩变更工程量,需提供变更审批文件、变更图纸等;从业人员变更,需提供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法依规授权的现场管理机构审批文件)。

上述资料若不能完全佐证需要审核的信息,核备单位有权要求补正其他佐证材料,或要求信息填报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书面审核。

六、从业企业信息自查自纠

(一)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应做到应填尽填,按照平台模块内容详实录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2月底,各从业企业对录入部级平台并已核备通过的在陕企业基本信息及业绩信息(含人员业绩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步录入我省平台的业绩信息一并自查。从业企业按照核备要求自查,信息不足的,应及时在系统中补录完整;如前期核备信息、业绩等存在不明不实等情况,应立即向对应审核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情况说明。在此期间自行整改、纠正错误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我厅根据信用评价规则予以扣分,不通报、不处罚、不列入不良信息公开。

(二)2023年3月之后,我厅将组织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及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业绩抽查。抽查发现或通过投诉举报查实的业绩弄虚作假情况,我厅将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信用扣分,并抄报交通运输部及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部级平台、信用中国(陕西)公示不良行为信息、清空该企业在部级平台所有业绩、半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相关业绩核备申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七、受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核备单位要各负其责,及时有效核备信息,在受理核备信息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29-88869152;

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联系电话:029-88869246;

陕西省公路局,联系电话:029-88408511,88408512; 

附件:陕西省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陕西省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评价办法给予的处罚或处理。

本企业同意将此次填报的相关信息在交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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