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526号),要求各省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资质分类与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申请材料要求、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共3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起草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从业原则、资质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资质分类与条件,共9条。主要规定了资质类别、申请人性质、申请各类须具备的条件等要求。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许可,共6条。主要明确了资质申请渠道和时间、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和时限、自贸区企业告知承诺制要求、资质有效期、养护作业资质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共4条。主要规定了人员、业绩、设备、财务状况等方面具体要求。
第五章延续与变更,共4条。主要规定了资质延续、变更、合并分立、更换补办等方面具体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规定了申请单位以虚假材料骗取资质的处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条件和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和结果应用、资质注销情形等方面具体要求。
第七章附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资质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资质证书印制、新旧资质过渡、实施日期等方面具体要求。
三、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总体架构。在《办法》的架构基础上,增加了“申请材料要求”的章节,对申请材料提出细化要求,方便企业对照《办法》执行,提高政策理解力,提升办事效率。
(二)关于职责划分。明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注册地在我省的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省公路局具体承担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许可前初审、许可后省级的监督管理),负责我省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指的是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
(三)关于资质申请条件。设备方面,《办法》对设备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常用设备社会化租赁、专有设备自有”的原则,对企业自有设备提出了基本要求。业绩方面,《办法》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业绩如何认定未明确,《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一级及以上公路业绩按照单幅统计,二级及以下公路按照整幅统计;同时,明确对合法分包的业绩可计入企业业绩。企业财务状况方面,《办法》对注册未满3年的企业未提出要求,《细则》从培育养护市场潜在主体的角度考虑,明确对企业注册未满3年的,提供注册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即可。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细则》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了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意见。共收集到意见19条,我处认真研究后,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全部予以吸收采纳。
12月24-27日,我厅按照厅专题会程序,将《陕西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提交厅法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安监处、审批处、驻厅纪检组予以审议并原则通过,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细则》印发稿。
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修订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 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