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但对社会投资项目法人的监管要求还不十分完备,为加强对社会投资项目法人履约行为的监管,结合2020年交通运输部品质工程推进会精神和我省2020年11月份品质工程座谈会意见,将“项目法人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列入需要加强(完善)的制度管理内容。
一、编制过程
2021年1月份,省厅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有关规定提出了《陕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初稿)》及评分标准;
3月初,征求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法人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5月10日,召集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和陕西交控集团等单位多年从事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综合征求意见及讨论情况,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原来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缩小范围至“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提出了《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20日,再次征求厅有关处室、厅直单位和建设项目法人意见,共征集到32条意见和建议,采纳修改21条;有11条由于对条文理解偏差或明显降低标准无法采纳;
6月7日,按照厅法规处意见对限制性规定进行修改后送厅法律顾问审阅;
6月23日,邀请相关单位和处室召开专题会,对根据法律顾问意见修改后的稿子进行研究讨论,会后根据专题会议要求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6章19条,分总则、组织与实施、评价方法及程序、等级划分及结果运用、评价管理、附则。
总则对社会投资项目及本办法评价范围做了界定,明确了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制定的起因及评价原则。
组织与实施章节对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
评价方法及程序章节规定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进入陕西建设市场不满6个月的不参与评价。按照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约3大部分进行评价,评价分值占比3:4:3,着重突出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评价结果由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进行签认,这一规定是依据厅法规处意见“未进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可以内部掌握或与其他部门共享,不能向社会公开”进行的修改。
评价等级划分及结果运用章节,将评价结果分5个档次:AA好、A较好、B一般、C较差、D差,在评优评奖及社会投资人招标时,对信用评价结果“好”的单位给予加分,同时要求对潜在投资人在设计、施工中的信用评价结果也考虑应用。评价结果适用于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在投标时的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原文链接:https://jtyst.shaanxi.gov.cn/show/26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