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我名下的一辆重型货车 使用性质为货运 目前手续一切正常 现在想把该车售予他人 客户不是本地户籍 持有本地居住证 在公安部门办理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后可以为该车办理营运手续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3 18:07:34 点击量:29835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凡符合规定的即可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对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营运证。具体可咨询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