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按照最新立法要求,删除《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违法情形的处罚,同时删除禁止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的处罚,以与上位法严格保持一致。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