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3件规章因制定年代较早,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交通运输改革形势发展需要,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