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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9 23:30:23 点击量:4035


 

 别:B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建议复函〔2021〕69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侯久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机场城际铁路移交后续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关于积极推动省铁路集团将机场城际铁路产权及债务整体移交西安市政府,并入西安地铁一体化管理运营的有关精神,省铁路集团在与省级有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机场城际铁路移交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城际公司的资产(包括中铁信托、中铁十七局10.8亿元股权回购)、债权债务、项目的尾留缓建工程等随机场城际铁路一并移交。

二是城际公司所有人员随机场城际铁路一并移交,并希望能妥善安置。

三是省铁路集团持有城际公司的45%股权(出资额16.2亿元)转让给机场城际铁路接收单位,转让费用为出资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转让收益将用于西延、西十高铁建设。

四是铁路集团协调省交通建设集团为机场城际铁路提供了74.5亿元贷款担保,建议由机场城际铁路接收单位就贷款担保问题与省交通建设集团、银行协商解决。

2020年12月31日,省铁路集团与西安轨道交通集团签订了移交框架协议,机场城际铁路及陕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4时起整体移交至西安轨道交通集团。同时,协议明确“有关资产、债务、股权、人员、项目、业务、还本付息、运营补亏、担保、缓建项目等未尽事宜及遗留问题,由省铁路集团、西安轨道集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场城际铁路及城际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后,由省国资委配合西安市政府另行协调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安排,配合做好移交后续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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