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是物流的基础环节和重要载体,是物流业发展的主力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制度、要素、税费、信息和综合成本”5个维度提出了24项重点工作共35项具体举措,其中涉及交通运输的就有24项。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文件出台的背景、突出特点、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等作了相关解读。
出台背景
物流业连接生产和消费两端,是重要的复合型产业,推动降低物流成本对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各部门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
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稳步下降,物流综合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国际横向对比,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9年,按照党中央有关指示要求,交通运输部主要领导同志分头带队,先后赴福建、湖北、重庆、四川、江苏等地开展降低物流成本专项调研,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企业座谈会听取有关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降低物流成本有关情况的报告》报送国务院。
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副总理、刘鹤副总理批示要求,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公安部等共13部门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意见》。
突出特点
《实施意见》突出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和战略导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总体来看,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注重运输、保管和管理多环节共同发力,实现全链条成本最低。
物流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涉及生产、销售、运输、配送、管理等环节,是典型的复合型产业。降低物流成本关键在于实现物流全链条成本最低。
从我国物流总费用构成来看,物流保管和管理费用上涨较快,2018年我国保管和管理费用同比分别增长了13.8%和13.5%,这是我国物流成本水平偏高的主要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提高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
上述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上下游环节协同联动,实现物流全链条成本最低。
二是注重减轻物流企业负担和降低物流成本相结合。
近年来,在降低物流成本工作过程中,社会上有观点认为,“降低物流成本就是要降低物流服务的价格、压缩物流企业的利润”。
根据2019年专题调研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传统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已普遍处于微利状态,平均利润率不足5%,抗风险能力较弱。要进一步挖掘降低物流成本的潜力,持续降低物流成本,就要在推动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方面下功夫。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降低物流企业用地成本,对物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障。要降低融资成本,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信贷服务力度。要持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研究出台继续实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的细则、持续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收费。
这些举措落地实施,将有效缓解物流企业用地难、用地贵、融资难等问题,实现降低物流企业成本向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传导。
三是注重“数量型降成本”和“效率型降成本”并重。
减税降费直接减轻企业负担是企业感受最直接、效果最明显的降成本举措,受到广大物流企业的欢迎。
但随着减税降费工作持续推进,降本“增量”空间在压缩,释放的红利逐步减弱,推动降低物流成本取得新的突破,需要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时间成本、制度性成本方面发力。
《实施意见》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物流标准化、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如: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推动非现场办理签注;推动信息开放共享,研究建立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
上述举措落地实施,将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物流综合效率创造更好条件。
工作安排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部门联动,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降低涉企收费、发展多式联运、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运输组织效率等工作,全力推动降低物流成本,取得了积极成效。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物流成本阶段性上涨过快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降低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服务及应急响应费,进一步纾解了企业困难。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结构性降本。以多式联运为突破口,以基础设施联网优化为基础,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构建“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的局面,降低综合运输成本。
近期,重点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推进跨运输方式信息互联互通。持续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港站枢纽集疏运体系。
二是推进制度性降本。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物流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近期,重点巩固和扩大交通运输领域降费成果,推进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办理,提升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效率,推动危险品货物便利化运输。
三是推进技术性降本。推进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着力提高装备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设施设备运行效率。
近期,将推动提升港站枢纽、载运工具、标准化货物等要素数字化水平,加快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行业应用,持续推进智慧港口等建设。
四是推进管理性降本。提升物流组织集约化水平。
近期,将持续深化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引导地方根据发展实际,精准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完善冷链运输标准和规范,提高冷链物流车辆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冷链运输服务品质。持续推进交邮融合,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推进服务性降本。优化服务和保障功能,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
近期,重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信息互联、评价互认、奖惩联动、信用修复互通的跨区域信用监管应用。
来源:交通运输部
原文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
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交通运输部负责)
(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明确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五)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港口、口岸等场所作业单证无纸化,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信息双向交互试点,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持续推进进出口“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选取铁路路网密集、货运需求量大、运输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地区和部分重要铁路货运线路(含疏运体系)开展铁路市场化改革综合试点,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展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绩效管理、运输组织等改革。持续完善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灵活调整机制,及时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场站、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七)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指导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自然资源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中国银保监会负责)
三、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十一)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十二)降低公路通行成本。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加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路网运行保障,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制定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严禁通过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的方式冲抵降费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优化班列运输组织,加强资源整合,推进“中转集散”,规范不良竞争行为,进一步降低班列开行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中国民航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规范海运口岸收费。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依法规范港口企业和船公司收费行为。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常规收费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研究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十六)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按照安全共享和对等互利的原则,推动铁路企业与港口、物流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研究建立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行标准化数据接口和协议,更大程度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十八)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设计规范,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长江等内河航运能力。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重点,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十九)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适应多式联运发展需求,推广应用内陆集装箱(系列2),加强特定货类安全装载标准研究,减少重复掏箱装箱。(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六、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二十)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整合优化存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系统性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继续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示范带动骨干物流园区互联成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负责)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有针对性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整合冷链物流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降低冷链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县乡村共同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等新型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合储备、运输、配送等各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加快补齐特定区域、特定领域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国际海运企业,推动构建与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相适应的国际航运网络。(国务院国资委、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促进公路货运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全链条服务商转型。(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和模式,提高资金、存货周转效率,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研究制定现代供应链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全球化的现代供应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建设,加快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级。(交通运输部负责)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四)积极发展绿色物流。深入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企业研发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加快推动建立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减少企业重复投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降低物流成本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