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的必要性
交通部以2005年5号令颁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基本明确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方式,但部分规定只有原则性要求,可操作性不强。此后,我厅视需要适时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交通部2005年5号令的通知》(陕交发[2006]181号)、《陕西省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09]132号)、《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陕交发[2011]67号)、《转发部交公路发[2011]504号文的通知》(陕交发[2011]83号)、《关于加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后续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4]178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不断规范设计变更管理,但未专门出台我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为更好地适应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需求,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强化工程投资控制,需要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完善,出台我省系统、完整的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二、制订过程
本办法自2015年起着手起草制订,期间历经多次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2018年9月份最后一次征求了各地市交通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厅质监站、定额站、咨询公司等21个单位意见,大部分单位无修改意见。修改建议共18条,已认真研究并部分采纳。2018年10月25日,我厅分管副厅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1月15日,厅务会研究通过了本办法,随后予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八条三个附表,对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费用、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明确规定。内容严格遵循交通部办法等上位法要求,上位法未明确事项根据我省实际制订。
(一)职责划分
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分别负责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批,项目法人负责一般设计变更审批。
2.我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设计变更管理和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审批。
3.项目法人负责一般设计变更审批及全部设计变更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4.厅定额站负责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费用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与项目法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变更分类(3种类型、6种原因)
按规模和重要程度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设计变更等3种类型,用来划分变更审批权限。
按引起变更的原因分为管理原因、设计原因、施工原因、监理原因、环境原因、其他原因共6种原因,用来划分责任和分类总结。
(三)变更程序
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按照“先批准、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1.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批按照两个阶段进行。项目法人经研究论证后同意变更的,填报《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申请书》,审批部门经符合性审查和现场调研论证后同意进行变更的,批准《申请书》。申请书批准后,项目法人通知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督促按项目法人意见修改完善,同时要认定设计变更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然后连同设计变更文件一起报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2.一般设计变更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由项目法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程序予以实施。
3.特殊变更是指在应急抢险、连续工程无法暂停、不采取紧急措施有可能引发安全、质量问题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此类变更项目法人以《陕西省高速公路工程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备忘录》的形式进行确认后即可施工,但应做好相关工程量统计,留存影像证明资料,并在事发后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四)本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11年我厅规定变更金额大于300万元的由我厅批复,本次考虑简政放权、部办法规定以及部办法出台以来的物价上涨(厅定额站测算涨幅为113%)等因素,采用与部办法一致的500万元。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划分的其他标准也均按交通部办法执行。
2.本办法规定了变更审批各阶段报送资料的内容和具体要求,体现了设计变更的严肃性,同时明确了审批时限,以提高设计变更审批质量和效率。
3.明确了按“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对设计变更进行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及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接受监督,预防腐败。
4.明确了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费用计算中材料单价按原批复单价计取。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费用,仅作为项目投资规模的控制,不作为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支付依据,也不作为招标限价控制的依据。
5.依据信用评价及有关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追究事宜。特别规定了对隧道围岩连续变更、滑坡滑塌处治变更等达到较大设计变更标准、大幅度增加投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况,应严肃追究设计单位责任,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落实情况:2019年2月2日制订印发了《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对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费用、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明确规定。《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在设计变更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限、责任追究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设计变更管理,强化了工程投资控制,有效预防了设计变更过程中腐败、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