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解决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制度完备、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体系,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2019年下半年以来,省厅结合历年来项目管理经验和各类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三个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修订依据、主要条款释义及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充分调动项目各参建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机构力量,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从工程款拨付、农民工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立等工程建设的全流程综合施策,形成制度完备、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参照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最新政策走向并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现状予以修订。
三、征求意见征询情况
三个办法经多方沟通草拟完成后,初步征求了部分建设项目意见,并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了修改。10月25日,省厅以正式公文征求了各地市交通局和各项目意见。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西安交通局、宝鸡交通局和眉太项目公司五家单位共反馈意见20条,采纳13条,未采纳7条。未采纳的均为违背相关办法意见,或重复说明。如要求修改支付工资周期可延长至一个季度等。采纳的意见通过再次沟通达成了一直意见,均已进行了修改。11月13日,省厅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和铁路集团,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对三个办法进行了审议和修订。11月18日,征询了省人社厅意见,并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19日,经厅务会审议后同意。12月11日,征得省人社厅最终意见,并得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三个办法共分为《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共54条。在结合我省目前项目实际的基础上,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和时间的要求、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的建立、施工过程结算、维权公示牌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确定的事项如下:
1.明确了各方责任和适用范围。
2.明确施工单位计量时应保证工程款和工资分别单独计量,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3.按照规定,明确了每名进场的农民工都要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应有专人管理人员,应留存花名册、合同等相关的所有资料台账。
4.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开设专用账户,工资必须通过专用账户打到每一位农民工工资卡。
5.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开工预付款,承担工程款正常支付的保证责任。
6.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开工预付款,承担工程款正常支付的保证责任。
7.明确了现场维权公示牌的具体要求。
8.明确了各方单位的保障和管理措施。
9.明确了惩戒措施,对施工单位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对建设单位以约谈、扣分等方式管理;对造谣生事的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1.明确了本办法的使用范围。
2.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目前我省交通建设项目实际,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每期计量支付时进行扣除。
3.明确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扣除比例范围,以及可根据信用评价差异化确定保证金扣除比例。
4.明确了保证金使用的补充方式。
5.明确了保证金具体返还措施和时间要求,以及当保证金不足时,建设单位可从工程款中支付的办法。
6.明确提出了对擅自使用、减免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1.明确了进场农民工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管理责任,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时,明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
3.明确了应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实名发放表,未按月进行计量的项目也要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进行支付。
4.明确了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属地住建部门联系对接,及时将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农民工在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