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和专题会议精神,为开展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我厅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了《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交办运〔2016〕115号),要求各省根据评选条件筛选报备。2017年3月,部确定并公布了全国29个省(市、区)共283个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其中我省14家)(交办运函〔2017〕256号),明确由属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试点企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无车承运),启动了全国试点监测运行工作。2018年2月,部公布了一年期考核合格企业名单(交办运函〔2018〕235号),对合格的229家企业试点资格延长一年(其中我省10家),对不合格的54家企业终止试点资格。目前,全国试点仍在运行中。
由于部明确全国试点无新增计划,但不反对有需要的省份自行开展省级试点,浙江、江苏、河南、内蒙、甘肃等省份均相继开展了省级试点。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加快我省公路物流发展,省政府要求我厅制定省级试点方案,开展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9〕1号)第十条,“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宝塔区、眉县、绥德县开展公路物流和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
(二)省政府《关于支持县域公路物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8年第58次),要求我厅制定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方案。
(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中关于全国试点的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试点目的、试点目标、工作职责、试点申报及办理流程、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其中工作职责界定了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分工责任,工作要求从市场培育、跟踪服务、运行监测等方面对试点开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布置要求。试点申报及办理流程对照交通运输部开展全国试点相关流程制定,主要包括:
(一)关于试点范围:按照陕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率先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宝塔区、宝鸡市眉县、榆林市绥德县开展省级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关于企业条件:与全国试点申报的四个方面的条件保持一致,并对“货源组织能力和运力整合能力”条件进行了指标细化。
(三)关于办理流程:按照“申报、评选、办理、实施”的步骤,企业申报、市级核查、省道路运输中心复核、省厅组织评选后确定并公布名单,落实了陕政发〔2019〕1号文件对开展试点“择优选取”的要求。
(四)关于“先联网、再许可”的要求: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256号),试点企业需接入监测平台。依据陕政发〔2019〕1号文件第十条,按照“先联网、再许可”的原则对接入部、省监测平台的企业办理经营许可资质。
四、起草过程
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我厅向厅直相关单位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征求了意见,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2019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anxi.gov.cn/show/247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