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新时期推动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怎么干?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9-12-16 17:55:20 点击量:4379

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交通运输部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这一文件有什么新的特点呢? 
  “把握一条主线,关注四个重点,实施五大行动,加强四个保障” 
  一、新的发展共识——“一条主线” 
  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已经成为新时代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核心内容。 
  这条主线是在深入研究和把握大数据发展规律和时代特征的基础上作出的,以适应新时代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发展规律。 
  它的切入点是以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推进原则是“统筹协调、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多方参与”,聚焦环节是“基础支撑、共享开放、创新应用、安全保障、管理改革”。最终目标是推动大数据与综合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有效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新的发展特征——“四个重点” 
  “统筹推进、加强采集、充分汇聚、综合应用” 
  (一)“统筹推进”:要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推进大数据工作,建立铁公水民邮等跨领域大数据发展协同机制。 
  (二)“加强采集”:要强化实时性、高质量、自动化、成体系数据的采集,夯实大数据基础。 
  (三)“充分汇聚”:要以“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为目标,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归集汇聚。 
  (四)“综合应用”:要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综合性应用,切实解决行业实际问题。 
  三、怎么推进?——“五大行动” 
  行动一:夯实大数据发展基础 
  目标: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运载工具等成规模、成体系的大数据集基本建成。 
  任务: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数据采集、加强技术研发应用等3项任务。 
  重点:实现信息基础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维,提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能力,提高技术研发和标准化水平。 
  行动二:深入推进大数据共享开放 
  目标:政务大数据有效支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深入共享开放。 
  任务:完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构建政务大数据、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稳步开放公共信息资源、引导大数据开放创新5项任务。 
  重点:在构建全面的数据资源目录和政务大数据基础上,进而推动全行业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和开放,促进政企合作和大数据创新。 
  行动三:全面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 
  目标:大数据在综合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应用更加广泛。 
  任务:构建综合性大数据分析技术模型、加强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应用、提升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能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推动“互联网+监管”、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促进出行服务创新应用、推动货运物流数字化发展等9项任务。 
  重点:充分体现大数据应用导向。围绕科学决策、行业治理、民生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典型应用领域,明确综合性、跨领域大数据应用任务,将大数据“不会用”、“用不好”转变为大数据“共同用”、“比着用”。 
  行动四:加强大数据安全保障 
  目标:大数据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任务: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国家关键数据安全2项任务。 
  重点:将数据安全纳入交通运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重点保护内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行动五:完善大数据管理体系 
  目标:符合新时代信息化发展规律的大数据体制机制取得突破。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基本构建。 
  任务: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技术管理体系2项任务。 
  重点:围绕新时代信息化、大数据发展特点,行政管理上明确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统筹管理部门,技术管理上明确统一的公益性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机构,深化大数据统筹管理。 
  四、如何做好?——四个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 
  将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予以推进 
  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基本功,让广大领导干部“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 
  (二)加强队伍建设。 
  引导建立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智库 
  培育层次多样、良性流动、激励有效的专业化大数据人才队伍 
  (三)加强经费保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政务大数据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大数据发展。 
  研究利用社会资本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引导以市场化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行业大数据市场发展。 
  (四)加强效果评估。 
  推动将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工作绩效纳入部门和单位工作评估体系 
  对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工作情况开展评估,纳入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效果评估。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