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太白至凤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太凤高速”),初步设计由陕西省发改委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白至凤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7] 1494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太白至凤县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7]1349号)文件批复;西乡至镇巴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西镇高速”),初步设计由陕西省发改委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乡至镇巴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7] 1454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西乡至镇巴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7]1304号)文件批复;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安岚高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8]325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安康至岚皋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8]688号)批复。上述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为本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上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沥青供货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太凤高速田坝至凤县(陕甘界)段起于凤县平木镇田坝村,与其设计TF-01合同段及银昆高速衔接于田坝枢纽互通立交,终点与甘肃省在建的两当至徽县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54.45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
西镇高速路线起于十天高速公路午子山立交(已建),止于镇巴县北侧小渡坝,设互通式立交连接G210国道,实现与镇巴县城的连通,路线全长49.55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
安岚高速安康至岚皋段起于安康市汉滨区月河河口北岸,与十(堰)天(水)高速公路衔接,止于岚皋县城西北的堰塘湾,设置岚皋互通与省道207连接,路线全长47.41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三个项目路面工程所用沥青材料供货,按不同项目设置3个标段(TF-LQ01、XZ-LQ01、AL-LQ01标段),按标段进行招标。各标段计划2019年10月进场,计划供货期11个月。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供货内容情况如下:
项目 名称 |
标段 |
对应路面施工标段 |
起止 桩号 |
路线 里程 (公里) |
主要供货内容 |
计划 供货期(月) |
太凤 高速 |
TF-LQ01 |
TF-M02 标段 |
K32+997~K58+212 |
25.215 |
道路石油基质沥青:其中A级70号桶装沥青约6100吨;A级90号桶装沥青约16000吨。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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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M03 标段 |
K58+212~K87+528 |
29.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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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镇 高速 |
XZ-LQ01 |
XZ-M01 标段 |
K0+000 ~K49+553 |
49.553 |
道路石油基质沥青:其中A级70号桶装沥青约1080吨;A级90号桶装沥青约14800吨。 |
11 |
安岚 高速 |
AL-LQ01 |
AL-M01 标段 |
K0+000 ~K48+400 |
47.414 |
道路石油基质沥青:其中A级70号桶装沥青约1500吨;A级90号桶装沥青约18500吨。 |
1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下述各项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TF-LQ0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沥青材料生产或经营资格,供应进口沥青的供货人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资质。 |
XZ-LQ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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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Q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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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业绩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TF-LQ01 |
2014年(含)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沥青供货合同段,且沥青供货量累计不少于50000吨。 |
XZ-LQ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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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Q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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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投标人应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登记,且投标人名称和经营范围与该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完全一致。
3.1.4 对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3.2 制造商授权要求
按照国家七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的规定,本次沥青供货招标对制造商的授权规定如下。
制造商须按标段进行授权,在同一个标段中:
3.2.1 同一个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加该标段的投标,制造商须出具授权书对其给投标人的授权进行确认,证明该投标人获得使用该品牌沥青参与该标段投标的唯一有效授权。若出现同一个品牌沥青制造商授权多个投标人参加该标段投标的情形,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2 品牌沥青制造商通过代理商授权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一个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且该代理商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加该标段投标,制造商须出具授权书对其给代理商的授权以及代理商给投标人的授权同时进行确认,证明该代理商和投标人获得使用该品牌沥青参与该标段投标的唯一有效授权。若出现一个品牌沥青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或一个沥青品牌代理商授权多个投标人参加该标段投标的情形,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3 该标段中,一个代理商或一个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沥青参与投标,否则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8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4.评标方法
4.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5.1 凡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西安市太白南路9号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2008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格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按标段购买招标文件。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招标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0日11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至11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西安市环城东路9号陕西高速神州酒店(详见酒店公告)。
6.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的公示
招标人将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网站上,对招标文件关键内容进行公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地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9号
邮政编码:710065
联 系 人:张先生 郑先生
电 话:029-87832043 029-87832635
2019年8月
注: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2.若无特殊说明,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