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已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7]585号)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项目已由陕西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8〕1156号)批准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公路项目已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湫坡头(甘陕界)至旬邑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8〕846号)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各项目沥青供货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家高速公路(G6911)安来线平利至镇坪(陕渝界)高速公路是安康至来凤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路线起于安康市平利县,向南经镇坪至陕渝两省交界,与重庆市规划的陕渝界至巫溪高速公路相连,路线全长81.445公里。
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起于子长县东约11公里的好坪沟口,设枢纽立交与清涧至子长高速相接,途经徐家岔、常家新庄、董家寺、永坪镇、刘家渠、贺家渠、孙家渠、老牛塬、赵家疙瘩、桃家屯,终点在黄家屯设枢纽立交与延安至延川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55.173公里,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
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公路起于甘肃省正宁县花园村北(甘陕交界支党河特大桥北侧),接在建银百国家高速公路甘肃境内段,止于旬邑县赤道西南,接已建银百国家高速公路旬邑至咸阳段,路线全长24.939公里(其中甘肃境内长约0.619公里),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
2.2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及招标范围
平镇项目计划2019年5月底进场,陕甘界项目计划2019年7月初进场,子姚项目计划2019年5月底进场。标段划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沥青供货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标段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主要供货内容 |
供货期(月) |
平镇高速 |
LQ-1 |
K0+000~ K42+064 |
42.06 |
型号:道路石油基质沥青; 数量:A级90#12036吨,70#2723吨。 |
11 |
LQ-2 |
K42+064~K81+445 |
39.38 |
型号:道路石油基质沥青; 数量:90#12409吨,A级70#1637吨。 |
11 |
|
陕甘界高速 |
LQ-3 |
K295+761~K320+700 |
24.939 |
型号:道路石油基质沥青; 数量:A级90#8007吨,70#5611吨。 |
12 |
子姚高速 |
LQ-4 |
K0+000~ K29+400 |
29.40 |
型号:道路石油基质沥青; 数量:A级90#8106吨,70#3396吨。 |
12 |
LQ-5 |
K29+400~ K54+937 |
25.53 |
型号:道路石油基质沥青; 数量:A级90#7726吨,70#3733吨。 |
12 |
注:以上各标段起点、终点桩号及工程量仅供参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各项资质、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 质 要 求 |
LQ-1~LQ-5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沥青材料生产或经营资质;供应进口沥青的投标人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资质并取得进口沥青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授权书。 |
(2)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LQ-1~LQ-5 |
1.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均不大于80%; 2.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企业营业额均不小于5000万元; 3.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均不小于5000万元。 |
(3)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LQ-1~LQ-5 |
近5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桶装沥青供货合同段,且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桶装沥青供货量累计不少于20000吨。 |
(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质 要 求 |
LQ-1~LQ-5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的相关沥青供货经验,担任过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供货合同段的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的相关沥青供货经验,担任过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供货合同段的技术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可对5个标段进行投标,最终1个投标人只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对5个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人员、设备可以重复。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如若出现,将按投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最高者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3.5按照国家七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规定,对本次沥青供货招标作如下规定:
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制造商出具的证明代理商和投标人为其唯一参与本次沥青供货投标授权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可按照制造商已有的格式出具,但主要内容、责任和义务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如有明显不一致,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评标时若发现同一品牌制造商授权多个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则参与本次投标的此品牌所有投标文件均无效。同时,限定一个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道路石油基质沥青参与本次投标,若出现代理多个品牌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授权书及认可证明如为外文,则需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内涵与外文须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对招标人有利的为准。
4. 质量要求
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沥青供货,确保沥青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各项指标。
5. 安全目标
在供货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至16:30,在西安市唐延路6号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915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按标段现金发售,售后不退,仅提供收据。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3日11: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西安市高新二路4号高新商务酒店(详见大厅公告)。
8.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 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万元/投标人(现金或银行保函)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
10. 其他
自出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将在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网站公布项目概况、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关键内容。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地 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 编:71007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9-88869941 传 真:029-88869941
2019年4月22日
注:(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辩,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