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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安全隔离设施标准解读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9-02-26 23:58:48 点击量:6715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其中具体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技术要求。该标准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编制背景
  城市公共汽电车点多、线长、面广,客流量大,安全风险高。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乘客侵扰驾驶员行为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尤其是重庆万州“10.28”城市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部组织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邀请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学者、运营企业、制造厂商及协会组织等进行了反复论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隔离设施的技术要求。2019年1月29日,该标准获批准发布。
  二、标准适用范围及定位
  本标准适用于新投入运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的管理。本标准是管理标准,提出底线要求,具体产品需要结合车况由生产厂家具体设计。
  本标准通过规范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提高物防技术水平,保护驾驶员不受不法乘客直接攻击,不法乘客不能直接接触方向盘。除了加强物防之外,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免受侵扰,需要提升乘客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法律法规保障、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施策。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一)设施构成。
  标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一般由后围、侧围等组成,侧围应设施护围门。
  (二)设置原则。
  标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设置的主要原则有:不应影响驾驶员安全视线,不应影响乘客及驾驶员的应急撤离;不应影响驾驶员的驾驶操作和座椅调节;不应影响驾驶员观测右侧前乘客门区域及后视镜、刷卡机、投币机等;应有效防止乘客与驾驶员直接肢体接触,防止乘客抢夺方向盘;应满足结构强度设计要求。护围门玻璃材料应使用符合GB 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
  (三)设置形式。
  1.标准对发动机后置公共汽电车和新能源公共汽电车的防护隔离设施规定了以下要求:防护隔离设施后围上部空隙高度不大于300mm,侧围上沿最低点距乘客区通道地板高度不小于1600mm,侧围前端应在驾驶员遇乘客威胁、袭击或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起到防护作用;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开启方向应向外打开,门轴宜设在驾驶员后侧。护围门内侧应有锁止装置,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应能从外部打开。
  标准规定采用不完全封闭的形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侧围前端不与前挡风玻璃连接,对安全行车视线影响较小;二是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方便实施救助;三是方便驾驶员面对面与乘客沟通,以便做好驾驶员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四是驾驶员心理压抑感、封闭感和牢笼感较小,工作环境更舒适;五是经济成本较低。
  标准规定“侧围上沿最低点距乘客区通道地板高度不小于1600mm”的要求,主要依据《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 10000-1988),当前中国95%的18-60岁成年人,肩部高度小于等于1455mm。考虑到人体抬起手臂,胳膊肘部高度略高于肩部,因此护围门的上沿最低点距乘客区通道地板高度的最低值选取了数值1600mm,基本能够保护驾驶员受到乘客直接攻击,并防止乘客接触方向盘。数值设置也考虑到驾驶员的服务性质,便于坐在驾驶位置上与乘客沟通。
  2.标准对发动机前置公共汽电车,规定应结合车长、发动机布置形式等条件,设置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或护栏。
  3.标准对所有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电车,设置驾驶员防护隔离设施,均要求通过标准中规定的测量装置检验,即设置在乘客站立区域的测量装置的活动臂无法碰到驾驶员身体任何部位和转向盘。
  (四)警示标识。标准规定防护隔离设施后围或其他醒目位置上应设置“影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等标识,标识位置不应影响驾驶员工作视野。宜利用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等方式,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

  本标准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全文查询阅读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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