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公路PPP项目已由陕西省政府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简称“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已具备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公路PPP项目。
2.2 项目规模
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公路路线全长约74.61km。全线桥隧占路线比例56.96%。全线共设桥梁18392/47(m/座),占路线总长的24.65%,其中:特大桥6862/5(m/座)、大桥10832/24(m/座)、中小桥698/18(m/座)。全线共布设隧道24110/8(m/座),占路线总长的32.31%。其中:特长隧道17620/2(m/座)、长隧道4560/3(m/座)、中隧道1660/2(m/座)、短隧道270/1(m/座)。全线共设涵洞82道,平均每公里约2.55道(扣除桥隧)。全线共设支线上跨分离式立交2处,通道20道,天桥4座。全线共布设互通式立交7处(不含预留关环互通),连接线9.6km/3条(鹦鸽川2.1km,路平沟6.5km,太白东1.0km),收费站5处,服务区3处,避险车道2处。
2.3 项目地址
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公路路线起于宝鸡市扶风县,常兴互通式立交以东3.20km的上宋村与连霍高速公路衔接,向南下穿西宝高铁客运专线、跨渭河,经槐芽镇、营头镇,设6.8km特长隧道穿越秦岭太白山(避开石头河水源保护地),经鹦鸽嘴、沿桃川河上行,经桃川、设10.8km嵩谷堆特长隧道曲线展线,翻越五里坡到达太白县拐里村,经下河坝、在咀头镇跨过潘太公路,以隧道穿过山梁至太白县城西鹦鸽川,然后跨越红岩河及姜眉公路至新房院与在建凤太高速公路相接。
2.4 投资估算
依据《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眉县至太白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8〕1231号)批复文件,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为123亿元,其中交通建设部分估算投资为115亿元,项目旅游部分估算投资暂列8亿元,其中暂列8亿元包含项目旅游部分的征地拆迁费用。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公路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省政府指定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作为投资协议签约主体,将与社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中标后,社会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本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由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将设计、监理等合同移交给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资格
申请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条中简称“独立申请人”),也可以是不同法人实体或合伙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简称“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家。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简称“联合体牵头人”)。
3.2 施工资质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工程可以选择全部自行施工或部分自行施工。自行施工的部分需在投标时明示,不自行施工和没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施工的成员必须具有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能力,包括:
3.2.1 承担土建工程施工的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桥梁、隧道等专业工程具备相应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经验
2008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参与完成不少于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计)
3.4 财务要求
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
3.4.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亿元;
3.4.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5~2017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水平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方重大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
3.5 商业信誉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方商业信誉、信用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5.1 近三年(2015~2017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5.2 未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6 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3.6.1 须获得银行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不低于人民币93亿元。
3.6.2 针对独立申请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可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30亿元。
3.6.3 投标人要提交正式的银行授信书面材料。
3.7 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楼12层1211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6号)。
5.2 凡具备条件的申请人,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5.2.1 独立申请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加盖单位公章)。
5.2.2 组成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持①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持牵头单位介绍信;②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授权牵头单位人员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人网站公告附件);③经办人身份证;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③~④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3 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6.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5】日【10】时整,逾期送达或递交文件数量、包封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楼12层1200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6号)。
7. 监督机构
监督部门:陕西省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6号
电话:029-88869191
传真:029-88869191
邮政编码:710075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xsjtt.gov.cn)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 编:710075
电 话:029-88869807
传 真:029-88869807
联系人:付先生
2018年【10】月【15】日
注:1、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联合体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授权书格式:
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公路PPP项目
社会投资人招标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授权书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联合体组成单位)组成联合体,拟参与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公路PPP项目资格预审,其中(牵头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单位工作人员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人员姓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授权期限30天。
联合体申请人牵头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单位1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单位2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