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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19:31:17 点击量:3918

文月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中、省补助标准的建议》(5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补助标准,助力脱贫攻坚

为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面貌,当好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行官,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十三五”交通脱贫攻坚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陕西将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打好交通脱贫攻坚战。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兜住民生和发展底线,打造“幸福小康路”;以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为重点,建设一批农村经济干线,打造“特色致富路”;继续实施通村公路完善、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工程,打造“平安通畅路”。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抢抓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发展和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机遇,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二、制定相关政策,改善提升交通基础条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批示指示精神,省交通运输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制定了《陕西省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暨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和《陕西省深度贫困地区交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按照扶贫“四个优先”原则(资金优先保障、项目优先安排、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财政的支持,尽最大努力提高中省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

三、多方筹措资金,夯实县级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部车购税和省财政,不足部分需要市县各级政府承担,属于补助性质。各地区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大型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应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调研,了解基层实际需求,积极向部、省有关部门汇报,加大与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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