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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19:26:41 点击量:3654

马仕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勉县云雾山景区旅游专线项目建设的建议》(第6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雾山景区道路原为乡道新云路(新街子至云雾山),编号Y018,路面宽度4.5米,是通往景区的唯一通道。为促进当地旅游开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针对该路技术状况较差的情况,2015年省厅下达计划对该路进行了改建,现状道路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基本能够满足景区对外交通需求。

关于你们提出的“支持勉县云雾山景区旅游专线项目建设”的建议,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目前该段公路尚未达到再次改建的年限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考虑该项目总体造价较高,地方配套压力较大,下一步我们将与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督促尽快完善前期工作手续,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储备。同时,我们将根据旅游开发和交通量增长情况,适时考虑升等改造。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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