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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自用车通过优步网络平台接送一乘客到北客站被西安出租车管理部门以非法运营的理由,扣留车辆。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02 22:04:16 点击量:26875
答:在现有交通运输行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下,私家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接入软件平台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属非法营运行为。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暂扣非法营运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极其车辆号牌。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是经地方法规授权履行对西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职责的机构,对私家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接入软件平台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有监督检查权力。你对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申请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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