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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15 19:53:23 点击量:186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参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是表达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文字、图表、数据、音像等资料,是反映交通运输重大情况、重要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的主要方式。

第三条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工作,及时反映交通运输工作取得的成就、总结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反映交通运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举措,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预见性和时效性,为本单位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参考。

第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单位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支持和指导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编报的载体为省厅门户网站、《陕西交通政务信息》、《陕西交通运输工作简报》。省厅门户网站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陕西交通政务信息》主要编发全省范围内交通运输工作动态、舆情信息等,分送厅领导、厅机关各部门;《陕西交通运输工作简报》编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阶段性重大情况、重要部署等,报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厅领导,铁路、民航、邮政相关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管理部门一般为各单位办公室。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项目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局,交通企业等单位为省厅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直报(点)单位,须按要求向厅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

积极建立铁路、民航、邮政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稳步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各级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应明确分管政务信息的领导和负责政务信息的工作人员;厅机关各部门应指定人员承担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

第八条 政务信息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编写、报送、反馈、保存和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编报和反馈工作;

(三)组织专题调研活动,撰写有事实依据、有分析建议的专题信息;

(四)为单位决策提供宏观性、导向性和前瞻性的信息;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部门政务信息工作;

(六)配合单位督查部门,督促落实领导同志对政务信息的批示;

(七)负责政务信息人员业务培训; 

(八)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总结通报。

第九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重大决策,掌握本单位主要动态;

(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能熟练应用计算机、互联网及其他新媒体;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能胜任政务信息编报工作;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十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职责:

(一)收集、编写、报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与交通运输政务信息有关的工作任务;

(三)阅读有关文件、调阅相关资料,列席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活动;

(四)参加交通运输政务信息业务培训。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及时报送日常政务信息。

日常政务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重要决策的工作部署、安排落实情况和具体措施;

(二)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

(三)各单位重要工作取得的成效,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情况反映;

(四)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廉政建设的举措,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六)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区、市)出台的新政策,可能影响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情况;

(七)上级单位预约报送的信息;

(八)其他可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反映的情况。

第十二条 迅速报送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航道等基础设施的重大水毁、危险品泄露、公路大件运输等突发事件;

(二)各种原因引起的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航道中断交通的事件;

(三)发生在公路、水路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重大灾情、桥隧病害,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事件;

(四)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发生在交通运输站场、运输工具、施工现场及其他场所的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交通基础设施质量安全隐患;

(六)因交通原因和交通运输系统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活动;

(七)其他影响交通运输工作正常秩序,需上级部门了解的重大情况。

第十三条 搜集整理互联网上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意见及建议,编报舆情信息。

第十四条 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上报、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报、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第十五条 对领导批示的政务信息,信息承办单位要按批示范围,迅速通报批示内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由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

第十六条 厅办公室可结合省、部信息报送要求,印发一个时期政务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并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并可向有关单位专题约稿。被约稿单位应按约稿要求报送信息。

第十七条 围绕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导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第四章 政务信息编报

第十八条 收集政务信息主要来源为: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指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交通事故报告、群众反映、信访材料、舆情报告及下级报送的交通运输政务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也可以直接到基层单位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收集政务信息时特别要注意具有典型性、指导性和普遍性的综合信息。

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的编辑整理

对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要进行分析、整理、编辑。上报的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应符合新、实、准、快、精、深的要求:

(一)新:指在时间上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要有新鲜感,具有及时性;

(二)实:指信息内容要真实,事件发生的程度在语言表达上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有虚构、夸大或缩小的情况发生;

(三)准:指准确无误地收集、整理信息;

(四)快:指信息报送要及时快速,紧急信息随时发生随时报送;

(五)精:指文字简练、文风朴实、开门见山,用最短的语言把事情说清楚;

(六)深:指信息在内容上要有一定深度,力求通过具体事件反映普遍现象,透过现象反映事物本质。

第二十条 政务信息的报送 

政务信息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省厅。

(一)时间要求

动态性交通运输政务信息从收集到上报省厅不超过24小时,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超过2小时。如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口头直接上报,但必须在4小时内以文字补报。一般性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二)上报方式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应优先采用省厅网站信息报送平台报送。对约稿信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也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即时通讯、直接送达等方式上报。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省厅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省厅每年年初确定各单位、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完成报送任务,并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第二十三条 省厅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的采用情况累计积分,定期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通报。每年对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相对落后的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累计积分办法为:

(一)被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息栏目采用每条计0.5分,被《陕西交通运输政务信息》采用每条计1分,被《陕西交通运输工作简报》采用每条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机关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3分,被转报中办、国办采用每条计20分,被厅领导及上级领导批示每条计5分。一条信息被省、部多次采用的,积分不进行累加,以最高得分计;

(二)为鼓励上报问题信息和调研信息,加强约稿信息的写作,对被采用的问题信息、调研信息和约稿信息,在现有积分的基础上,每篇增加1分;

(三)对采用的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发放稿酬,每积1分按20元计发,稿酬统一发放至各单位、各部门,由各单位、各部门向信息员发放。稿酬费用从厅机关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五条 省厅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秀信息员进行通报。

政务信息先进单位按全部单位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掌握。具体为: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为前4个单位,厅直各单位为前8个单位,信息直报单位为前10个单位,厅机关处室为前7个部门。

政务信息先进个人由先进单位推选一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评选。

优秀信息员由完成年度信息报送数量的单位推荐一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评选。

获得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只报政务信息先进个人,不报优秀信息员。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有迟报、瞒报和谎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员的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陕西省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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