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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的通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30 17:38:29 点击量:18667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省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及其对象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该《条例》自颁布以来,虽然经过2003年、2004年两次修正及2006年的修订,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道路运输市场和市场监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规定已不适应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为此,我厅将建议立法机关对《条例》进行修订。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我厅诚邀社会各界关心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人士对《条例》修订发表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各位可参考附件所列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并请阐述时尽量摘列建议修改或增、删的条款原文,明确修改内容,详细陈述修改理由。
    二、欢迎通过网络在线提交、信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在反馈意见时,最好能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在阅读您的意见、起草和讨论《条例(修正案)》时与您联系。
    三、如果参与者多的话,我们可能做不到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唐延路6号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邮政编码:710075
    电子邮箱:2509939837@qq.com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1、您认为是否应将城市公交、汽车租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物流市场有关管理等内容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各自的准入条件应包含哪些?
    2、您认为是否应将从业资格证纳入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准入条件?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不合格的,除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继续教育或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外,是否应对从业人员所属企业进行处罚?如何处罚?为什么?
    3、您认为是否应需要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纳入法规调整范围,以便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若需要,对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或经营者,建议给予何种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在其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作出一定限制,以鼓励优胜劣汰,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提升?
    4、您认为非法经营(黑车)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对此应采取哪些措施?目前运政执法中对“黑车”打击普遍存在取证难、处罚难的现象,您认为是否应进一步明确“非法经营”行为包含内容?如何陈述?对处罚类型、标准有何建议?
    5、您认为现行《条例》中还有哪些地方应该进行修订,如何修订?
    6、您认为在《条例》中还应补充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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