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康至陕川界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隧道内交通、爆炸、火灾等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车辆通行安康至陕川界高速公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通行该路段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车辆通过该路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打开交通广播电台,收听有关行车须知及通行信息;
(二)必须携带安全有效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等)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四)所有车辆在该路段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或低于所限速度;
(五)在隧道内行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
(六)禁止在隧道内超车、逆向行驶、停车、倒车、调头和停车上下人。
三、车辆在隧道内发生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紧急停车带,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报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
四、禁止下列车辆通行该路段:
(一)非机动车辆;
(二)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三)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
(四)排放废气超量或有抛、冒、滴、漏等现象有碍道路环境卫生的车辆;
(五)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五、禁止司乘人员在隧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该路段通行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倒车、逆行、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
(二)抛撒载运物品的;
(三)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四)机动车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五)在该路段未按规定时速行驶的;
(六)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七、机动车油污路面、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由交通路政部门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通告适用于安康至陕川界高速公路。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