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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高速陕西境汉中至略阳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及监理和沥青供货招标中标单位公示

来源:厅高管处 发布时间:2010-09-30 18:52:08 点击量:9761
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汉中至略阳路面工程施工(HL-M01至HL-M03合同段)、路面监理(HL-JM01至HL-JM03合同段)及沥青供货(HL-Q01至HL-Q03合同段)招标各3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组织完成了评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公示如下:
 路面施工标段
标段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HL-M01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58,487,070.00
HL-M02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343,357,166.01
HL-M03
中国路桥集团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64,185,485.00
路面监理标段
标段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HL-JM01
陕西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707,000.00
HL-JM02
潍坊市华潍公路工程监理处
5,731,000.00
HL-JM03
济南北方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711,439.00
沥青供货标段
标段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HL-Q01
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80,208,384.00
HL-Q02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173,023,448.00
HL-Q03
连云港佳乐沥青有限公司
90,571,353.00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厅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告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单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029-88869057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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