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 中标公示

十天高速陕西境鄂陕界至安康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及监理和沥青供货招标中标单位公示

来源:厅高管处 发布时间:2010-09-30 18:52:08 点击量:9092
    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鄂陕界至安康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AD-M01至AD-M03合同段)招标3个标段、路面监理(AD-JM01至AD-JM03合同段)招标3个标段及沥青供货(AD-Q02、AD-Q03合同段)招标2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组织完成了评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公示如下:
    路面施工标段
标段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AD-M0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293,747,989.01
AD-M02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344,562,754.01
AD-M0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57,723,273.00
    路面监理标段
标段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AD-JM01
陕西公路交通科技开发咨询公司
8,049,100.00
AD-JM02
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855,925.00
AD-JM03
陕西顺通公路监理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807,775.00
    沥青供货标段
标段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AD-Q02
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051,250.00
AD-Q03
西安国琳实业有限公司
84,064,284.00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厅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告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单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029-88869057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