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白河大桥新建工程已获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省补助和县自筹。建设单位白河县交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决定对该大桥工程施工招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
本项目位于白河县城关镇境内,跨越白石河口,起点接316国道,终点连接白河河街防洪大堤,桥梁全长186.08米。
2、主要技术指标
(1)结构型式:上部为3×30+3×30预应力先简支后连续箱梁,下部桥墩为双柱式墩,钻孔灌注桩摩擦桩基,桥台为双柱式台,钻孔灌注桩摩擦桩基。
(2)设计车速:60Km/h
(3)设计荷载:公路II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1g。
(4)桥面宽度:1.5米(人行道)+9.0米(行车道)+1.5米(人行道)。
(5)设计洪水频率:1/100。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白河大桥新建桥梁主体工程独立标段。
二、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其他规定
1、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期间将随时对申请人填报的人员、设备、业绩、信誉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资审资格,将申请人的违规记录上报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2、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须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担保和15万元的信誉担保。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书前,将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以现金担保的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其担保视为无效。
3、本次资格预审拒绝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资格预审。
4、本工程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及工程概况等仅供申请人对本项目了解参考。
四、一个申请人,可对本项目委托一个唯一合法的代理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且只能提出一次资格预审申请,如有重复申请招标人将有权单方面取消申请人的预审申请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本工程资格预审和招标的过程中,不得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五、有兴趣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期间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代表委托书、单位介绍信以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均为原件并带复印件各1份)到白河县交通局一楼行政办公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8日17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此之前由专人将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送达白河县交通局一楼行政办公室,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邮寄及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七、招标人通信地址
招 标 人: 陕西省白河县交通局
招标人地址: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镇
邮 编: 725800 联 系 人: 汤 文 杜安庆
电 话: 0915-7822409 传 真: 0915-7822409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